拆迁协议撤销后怎么要求赔偿2025,拆迁补偿协议撤销,条件与程序需明了,拆迁补偿协议撤销,条件与程序需明了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第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中显失公平;第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第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以欺诈的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第四,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以胁迫的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第五,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乘人之危,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般不可以撤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一、提起房屋拆迁纠纷诉讼需要走什么程序
提起房屋拆迁纠纷诉讼需要走的程序是: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房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一、被拆迁人如果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反悔。
二、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
三、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四、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五、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七、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三、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第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强制拆迁。《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第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拆迁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所遵守的规划,不是民事法律规划,而是行政规则,故该协议的性质属于行政合同。被征收人反悔,所提起的诉讼应当是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拒不执行协议,政府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合同关系形成后,可以就有瑕疵的民事合同进行权利救济,因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第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中显失公平;第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第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以欺诈的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第四,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以胁迫的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第五,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乘人之危,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
二、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所以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拆迁方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这提示拆迁方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法定的录音、录像等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该协议正规,正常,公平,是当事人认为按照市场价格可以更进一步提出更多要求而想撤销的话,那么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除非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所签署的违法合同,那么拆迁人是可以进行将该合同撤销。即使是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也不会获得撤销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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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玲雨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