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2025,“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主要取决于其户籍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一、若“嫁出去的女儿”嫁后未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主要取决于其户籍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
一、若“嫁出去的女儿”嫁后未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在此情况下,她依然享有户籍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具体来说:
如果在父母健在时土地被征用,且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那么她有权获得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
如果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但出嫁女并未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那么她可能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款。
二、若“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已迁出,一般情况下,她不能享受原户籍地的征地补偿款。然而,如果她在婆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保留了原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在遇到征地时仍可获得相应补偿款。此外,如果她的户口因丧偶或离婚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她同样有权享受征地补偿款。
综上所述,“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需结合其户籍迁移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来判断。
要想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费,首先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以夫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一、外嫁女能否分的征地补偿款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律分析:“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一般来说是没有的,外嫁女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第二,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第三,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一、嫁出去的女人还可以在娘家享受拆迁补偿吗
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在娘家就不能再享有拆迁补偿。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二、拆除小产权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与户口的关系
在农村地区,户口是决定你能否享有分配权利的一项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从上述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的补偿款项首先是归集体所有,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一般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或由村集体提留其中的一部分,剩下的分配给被征地个人。当然,它也可以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但这需要村集体决定。
由此可知,作为本集体成员,是决定是否具有分配资格的重要因素。而在认定成员是否属于本村村民这个问题上,虽然包含的范围很多,包括“外嫁女”、“空挂户”等等,但是户口还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另外安置补助费本身就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一项补偿费用,所以是否作为被征收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意味着你能否享有相应的安置补偿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出嫁的女儿有权享受拆迁安置补偿,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3、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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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嫁出去的女儿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嫁出去的女儿征收有享受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汪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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