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怎么办2025,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怎么办,一、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怎么办 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违法的,并且不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时,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一、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怎么办
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违法的,并且不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时,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开发商征地流程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违法的,并且不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时,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规划、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一、单位和个人各拥有产权比例的公房拆迁了补偿怎么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公房的产权是共有的,与所有产权人协商,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何评估一个拆迁房屋的价值
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撤销行政征收补偿决定如下:存在补偿价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计算违法等情形,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拆迁户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后予以撤销。
一、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不把补偿款给租户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出租的商铺进行拆迁,出租人不将补偿款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不给安置房怎么办
拆迁不给安置房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确认强拆违法后多少时间提起复议
违章建筑在下达行政告知书后60天内可以行政复议。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在拆除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房屋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收决定违法怎么处理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违法的,被拆迁人应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收决定违法有哪些条件
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不违法:
1、必须有合法的征收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组织实施。其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并对单位的行为负责。
2、必须有针对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环节
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人民政府组建的征收部门(一般为某政府征收办公室),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并公布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必须有四规划一计划等基础性要件
这一部分通常会与意见征询部分同时进行。根据590号令之规定,进行征收项目,在程序上首先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一般在很早就会进行公示,这次征收只是审查本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城市发展的总规划。具体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向发改委、规划委、国土局以及人民政府、人大等单位发函进行申请,并由这些单位回函批准。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款足额存储、暂停公告
在一个项目确定要征收后,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根据一些地方的规定,若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超过300户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征收决定做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
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政府违法征地的官司能打赢吗?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而打官司的,一般都可以赢。
违法征地维权的方式有: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5、向法院提起诉讼。
违法征地举报材料有:
1、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住址;
2、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别;
3、占地时间、占地方式、用途;
4、请求事项等。
征地批复是否可以不公开?
征地批复是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政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开发商征地和政府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的区别有:
1、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私自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开发商征地的程序有: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政府不履行征地协议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协议。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定征地方案;
2、审查、报批及批准;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惩治政府的违法征地?
可以惩治征收方的违法征地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刑法等。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
1、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2、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
4、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律师回答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
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延伸知识】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怎么办理
●征收决定违法,还能下补偿决定吗
●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征收决定违法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征收违法之后谁承担责任
●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
●征收决定确认违法的法律后果
●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征收程序违法可以按最新政策
●征收决定如何撤销
●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怎么办理
●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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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征收违法之后谁承担责任
●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
●征收决定确认违法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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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如何撤销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征收决定违法,还能下补偿决定吗,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潘茹伊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