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项目是什么2025,土地增减挂钩是什么意思,土地增减挂钩的意思如下:土地增减挂钩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同时在城镇增加相应的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具体流程包括:1、
土地增减挂钩的意思如下:
土地增减挂钩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同时在城镇增加相应的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具体流程包括:
1、开展专项调查,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整理复垦潜力;
2、编制专项规划,安排项目区规模布局;
3、实施规划,包括土地整理复垦方案和资金预算。
土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效果:
1、节约土地资源: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减少了对新土地的开发需求,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2、促进城乡发展:实现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3、改善生态环境:减少了对自然土地的占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4、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升了土地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5、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往往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升,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增减挂钩是通过整理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农村用地面积,同时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该政策旨在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三条
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法律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第十条 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法律分析:增减挂钩土地征收是属于国家试行的一种土地征收政策,目的是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最终目标。
法律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3)安置补助费。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二、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流程是什么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4、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法律分析:增减挂钩本质上是一种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的工具,其核心是地方政府通过村庄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的方式,腾挪出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由此形成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使得地方政府在既有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之外,能够在城市近郊征用等量耕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从而实现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目的。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分析: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 建设用地地块 (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 (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 土地整理 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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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增减挂钩项目好做吗,增减挂钩国家是否有政策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水莉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