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2025,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决定的情形,在涉及征收决定的情形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通常与权利人是否了解或根据客观情况应当了解相关征收决定有关。一、关于“知道”的认定“知道”指的是权利人实际上已经了解到征收决
在涉及征收决定的情形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通常与权利人是否了解或根据客观情况应当了解相关征收决定有关。
一、关于“知道”的认定
“知道”指的是权利人实际上已经了解到征收决定的事实。例如,当权利人收到正式的征收通知书、公告或者其他官方文件,明确告知其有关征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时,即可认定为“知道”。
二、关于“应当知道”的认定
“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它并不要求权利人实际上已经知晓征收决定,而是从客观上判断权利人是否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具体而言,“应当知道”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征收决定已通过合理方式公告或通知,且公告或通知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得权利人有可能知晓。例如,政府在公共区域张贴征收公告,或者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征收信息。
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权利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能够察觉到征收决定的实施。例如,如果征收涉及到权利人的财产或土地,且周围地区已经开始了征收工作,那么即使权利人没有直接收到通知,也可能被推定为“应当知道”。
权利人在征收过程中有参与或接触的机会。例如,如果政府就征收事宜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或者咨询会,而权利人有机会参加这些会议并了解征收计划,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综上所述,“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决定的情形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涉及征收决定的法律纠纷中,对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往往会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因此需要谨慎对待并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分析。
然而,请注意,以上分析并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准确法律指导。
法律分析: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给予合理补偿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对征收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给予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安置。”
2.《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征收应当依法程序实施,符合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
3.《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征收应当按照土地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合法程序,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给予合理补偿。”
综上所述,对于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从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给予合理补偿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并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进行维权。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知悉房屋征收决定。
政府在张贴公告时,为了确保被征收人能够知悉征收决定,都会将公告张贴在征收范围内交通发达的地方,或者其他显著的位置。同时,一般情况下政府征收部门会通知村委、街道或者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求其协助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传达政府征收决定。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也会通过新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有多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是否属于被征收人
实际上,并不是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仅仅指的是单位、个人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房主,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只有房主才有资格与房屋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当然房主也可以授权其他人代自己签订补偿协议。
那么,房屋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例如房主的兄弟姐妹或其他亲戚,是否属于被征收人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仅仅指的是房主,并不包括房屋的承租人或其他的房屋使用人。在房屋征收拆迁实践中,如签订补偿协议,或是催促搬家等,房屋征收人找的都是房主。但房主在获得安置或补偿后,房主也应对其他房屋使用人进行补偿或安置。
房屋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被征收的补偿标准是: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具体流程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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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被征收人如何确定,房屋征收在哪里查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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