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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2025,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02:40:0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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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2025,补缴加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补缴加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具体来说:滞纳金定义与性质: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它通常是按超过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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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收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2025,补缴加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

    补缴加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具体来说:

    滞纳金定义与性质: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它通常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根据行政法理论,这种滞纳金被视为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其种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中明确列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但不包含滞纳金。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综上所述,补缴加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而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缴款义务时,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

    二、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滞纳金是罚款吗

    滞纳金不是罚款。滞纳金属于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纳税人如果延误时间缴纳税款,会缴纳税收滞纳金。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5、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免除滞纳金的9种情形

    法律分析: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如下: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加收滞纳金。3.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4.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5.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6.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7.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8.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9.其他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比如因关联交易调整补缴的资源税)。

    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五、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一、罚款滞纳金怎么算1、从收到违规罚单后15日内逾期未交罚款,从第16日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罚款滞纳金可以减免吗罚款滞纳金可以减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六、免除滞纳金的9种情形?

    法律分析: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如下: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二、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加收滞纳金。三、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四、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五、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六、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七、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八、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九、其他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比如因关联交易调整补缴的资源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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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柳安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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