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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房屋征收合法2025,土地征收怎么确定是否合法: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4 20:08: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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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房屋征收合法2025,怎么知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知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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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何鉴定房屋征收合法2025,怎么知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怎么知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二、土地征收怎么确定是否合法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

    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

    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

    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三、什么是违法征地

    法律分析:违法征地就是指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征用农村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农村土地的征收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征地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如果土地被非法征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征用土地包括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征用土地、超出征收范围征收土地、弄虚作假取得土地征收资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知道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征收土地,需要满足以下规定,否则构成违法,当事人可以举报、投诉或者地、提出行政复议。

    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还对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程序、对农民的经济补偿程序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一、政府征收土地前需要哪些手续

    征收部门在征收土地之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土地征收批文后,才能进行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如何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具体如下:

    1、土地征收本身是否合法。一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2、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征收大面积的土地由国务院决定;

    3、土地征收发布的公告是否合法;

    4、土地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补偿不合理的,必然引起公众不满。补偿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六、如何认定违法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是有权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而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的实施者是政府,征地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认定政府征地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从征地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征地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法等方面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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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余艺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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