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征地补偿款2025,征地款和征地补偿款是怎么回事,征地款和征地补偿款是相关联但有所区别的概念。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一、征地款征地款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政府或相关机构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款项。这笔款项可
征地款和征地补偿款是相关联但有所区别的概念。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征地款
征地款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政府或相关机构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款项。这笔款项可能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款是征收土地时发生的一种费用支付行为,旨在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是征地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的是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支付给被征地者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这是针对被征收土地本身价值的补偿,通常根据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等因素确定。
安置补助费:用于补助被征地者因土地被征收而需要重新安置的费用,包括搬迁费用、新居建设或购房费用等。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进行的补偿。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政府还需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以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
综上所述,征地款是广义的征地支付款项,而征地补偿款是征地款中专门用于补偿被征地者损失的部分。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政府需依法进行公告、评估、协商等程序,并最终支付征地补偿款,以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被征地者的权益保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征地与拆迁虽然经常同时出现,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地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土地所有权的行为,而拆迁则是指因城市建设、规划等原因需要拆除房屋等建筑物的行为。因此,在处理征地款和征地补偿款问题时,应明确区分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分析:两者的目的不同。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款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先由用地单位将款项打到政府的帐上,再转由政府支付给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据此,征收和征用都是国家行为,补偿费自然也有国家支付。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征地补偿款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多支付征地土地补偿款应予退还。被征收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额外的征地土地补偿款属于不当利益,征收人可以请求被征收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被征收人主观存在恶意的征收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征地补偿款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一、征收农田补偿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是怎样的
一、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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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禹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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