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路拆迁补偿标准2025,2023郑州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地点),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 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 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 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去哪申请?
_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 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郑好办APP申请流程(图示) | 郑好办APP申请办理材料一览
_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各区线下窗口申请办理材料一览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碧沙岗地铁C口)三楼服务大厅→67883316。
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预约方式及咨询电话
1. 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政务办事大厅三楼→63020039(可以通过“郑州网上排号平台”微信公众号、“金水便民”小程序、“郑好办-金水分厅”事先预约或领取现场号进行办理。);
2. 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12号窗口→68669681(在“郑好办”APP或微信公众号“二七发布”“郑州网上排号平台”进行预约,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3. 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 米路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66218625(在微信公众号“郑州网上排号平台”,每天早上7:00开始网上预约。目前涉及企业或个人办理业务量较大,请广大辖区群众自觉有序预约办理。);
4. 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百花路与友爱路交叉口东南角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10号窗口→67718011-8041(通过“郑州网上排号平台”微信公众号事先预约或领取现场号进行办理。);
5. 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惠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63639393、636892339;
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67986758、67981811(郑好办APP点击『办事』→点击『办事预约』→选择『事项』→选择『预约地址、预约日期、预约时间』→完成预约);
7. 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航海东路与第二大街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1171766(通过“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或通过“支付宝”的“郑州经开区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预约。);
8. 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服务中心三楼8号窗口→67880520(预约业务时需用“支付宝”扫描“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二维码进行预约);
法律主观: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要在郑州有户口或居住证,居住要有2年以上; 2、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郑州没有房屋; 3、申请人在郑州有稳定的工作及其收入来源,但是收入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4、申请人在郑州有依法缴纳社保。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中低收入者需满足户口、收入等条件;新就业职工需有户口、低工资且无自有住房;来郑务工人员需缴纳社保、有劳动合同且低工资;公租房面积限制在60平方米以下。政府优先提供土地供应,投资者权益可转让。租金控制在市场价的70%以内,租期为3年,家庭人数限制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法律分析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是怎样的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办法对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租赁住房提供实质性利好。
办法对中低收入者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来郑务工人员申请条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中低收入者申请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申请条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根据要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保障供应。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拥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及出资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出售。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3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只能租赁4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住房。
结语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年明确规定。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中低收入者需满足户籍、住房及收入等条件;新就业职工需符合户籍、劳动合同及收入等要求;来郑务工人员需满足社保、劳动合同及收入等要求。公租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的70%。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此政策旨在为困难家庭及新就业人员提供实质性利好,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分析:1、身份证
2、户口本 (户口页、户主本人页、申请人本人页复印
3、收入证明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核对报告
4、婚姻证明 (1)单身 (承诺书) (2)已婚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无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共同条件;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法律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二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023年郑州公租房政策如下: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3、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4、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资料:1、人才认定、学历、职称或技能证明材料;2、个税材料;3、申请配租人员信息表;4、龙岗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5、承诺书 ;6、单位登记证照;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 任命文件 ;9、纳税证明;10、行业荣誉;11、人才总量情况表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4、高新技术认定、重点引进等证明文件。综上所述,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的简称,是国家所有的,提供给新就业集体租住的房屋。公租房政策解决了一部分就业人群的房屋需求,是一项面对他们的福利支持。【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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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施雅伊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