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5,没有骗到财物,为什么还属于犯罪既遂, 在电信诈骗类案件中,很多被告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并没有骗取被害人财物,为什么要按犯罪既遂,来追究追究刑事责任呢?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现实当中要构成诈骗罪既遂,要求骗取
在电信诈骗类案件中,很多被告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并没有骗取被害人财物,为什么要按犯罪既遂,来追究追究刑事责任呢?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现实当中要构成诈骗罪既遂,要求骗取被害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当中,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诈骗行为,就要对整个团队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个人即便一分钱没有骗到,但是整个诈骗团伙骗取了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以上,那这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诈骗罪属于既遂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未遂的人叫未遂犯。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成功的状态。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2、犯罪未成功,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未完全实现,未完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失败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超出行为人意志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未预料或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原因。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已经着手实施诈骗,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诈骗未遂。主要有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未遂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具体如下:1、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一般诈骗(既遂)的基本构造为:欺骗或隐瞒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被害人处分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五个因素具有原因与结果的关联,并且存在固定的先后顺序。一般诈骗罪是以行为人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作为区分诈骗犯罪预备与诈骗罪未遂的标志;又以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区分诈骗犯罪未遂与诈骗罪既遂的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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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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