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5,有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3 07:13:34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5,石柱县申请公租房社保怎么办理,在石柱县申请公租房时,社保的办理是重要的一环。以下是关于石柱县申请公租房社保办理的具体指导:一、社保办理地点社保的办理通常是在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如果你是在石柱县,那么你应该前往石

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5,有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征地拆迁补偿过低怎么办!?发来这个要这么争取合法权益!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协议背后竟然有这么多陷阱,必须收藏下来!
  • ● 圣运推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 圣运推荐:2024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合法手续买房因拆迁被撤销案件,宅基地拆迁2021: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 ● 圣运推荐:2024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分析:宅基地拆迁补偿未达成被强拆案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 ● 圣运推荐:2024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分析:宅基地房屋拆迁却被认定违建案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 ● 圣运推荐:宅基地拆迁补偿给谁?合规拆迁却没有得到补偿如何合法维权: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标准,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一、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5,石柱县申请公租房社保怎么办理

    在石柱县申请公租房时,社保的办理是重要的一环。以下是关于石柱县申请公租房社保办理的具体指导:

    一、社保办理地点

    社保的办理通常是在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如果你是在石柱县,那么你应该前往石柱县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二、社保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你是个人申请,可能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社保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你将获得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你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社保费用。如果你是职工,这部分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你是个人申请,需要自行前往社保局缴纳。

    三、社保与公租房申请的关系

    在申请公租房时,社保的缴纳情况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因素。一般来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中会明确要求申请者需要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因此,确保社保的连续缴纳对于成功申请公租房至关重要。

    四、注意事项

    确保社保的连续缴纳:如果社保出现断交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公租房的申请。因此,务必确保社保的连续缴纳。

    及时更新社保信息:如果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如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需要及时到社保局更新相关信息,以确保社保记录的准确性。

    妥善保管社保相关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是申请公租房的重要证明之一,务必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

    二、有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公租房与社保无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提出公租房申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社保的人员能申请公租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提出公租房申请。

    一、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二、公租房的租赁优势

    1.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在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3.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四、有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公租房与社保无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提出公租房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五、公租房怎样申请

    法律分析:廉租房申请程序如下:

    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六、公租房在哪申请

    公租房申请的办理地点如下: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3、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公租房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网站进行申请,但是需要在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中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机构。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细则

    石柱县拆迁计划

    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

    石柱县22个搬迁名单

    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官网关于棚户改造

    石柱县征地补偿政策

    石柱村拆迁

    石柱县 2019规划

    2020年石柱县规划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石柱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细则,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官网关于棚户改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禹一颖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