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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赠与房屋拆迁补偿款2025,赠与的房屋还未过户可以要回来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3 00:07: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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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赠与房屋拆迁补偿款2025,赠予房未过户被拆利益归谁,赠与的房产拆了补偿款归谁要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人,即拆迁补偿的对象。当然,在房屋赠与,产权未转移之前

被赠与房屋拆迁补偿款2025,赠与的房屋还未过户可以要回来吗: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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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被赠与房屋拆迁补偿款2025,赠予房未过户被拆利益归谁

    赠与的房产拆了补偿款归谁要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人,即拆迁补偿的对象。当然,在房屋赠与,产权未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予。赠予后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一、房屋赠与和赠予有什么区别?
          如果一方有房屋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赠与台同是不能成立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行为实质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台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房屋给人。也指赠给的房屋等。当房屋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赠予是实践合同。
          二、民法典的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此外,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房屋赠予手续是什么
          房屋赠予手续需要有以下步骤: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屋赠与,指一方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

    1、房屋虽未过户,但已公证

    公证是用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确定,客观上就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因为双方够进行公证了,就不存在赠与人是欠缺考虑,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赠与人是不能要回。

    2、赠与的房屋未过户

    这里是指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双方既没有对赠与进行确认,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去哪里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3、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

    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但除去这些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即使房屋还未过户。

    一、民法典中能否通过反诉行使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受赠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如果受赠人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赠与人可以反诉,反诉时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赠与的房屋还未过户可以要回来吗?

    父母之间、情侣之间赠与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赠与之后通常也没及时过户,关系好的时候东西都是不分彼此的,不过要是在日后,双方的关系不如往日,赠与的房屋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东西,房屋都还没有过户可以要回来么,就会成为赠与人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

    一、房屋虽未过户,但已公证

    公证是用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确定,客观上就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因为双方够进行公证了,就不存在赠与人是欠缺考虑,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赠与人是不能要回。

    二、赠与的房屋未过户

    这里是指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双方既没有对赠与进行确认,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去哪里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

    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但除去这些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即使房屋还未过户。

    最后,其实赠与房屋后不想给了,在没交付或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是比较简单,否则,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怎么受赠人存在过错,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屋的价值较大,因赠与有纠纷的,可以找个律师介入,从更专业的角度维权。

    四、赠予的房屋拆迁要否过户

    可以过户,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安置房权属证明的凭证之一,但不能只持拆迁补偿协议办理过户登记,还要提供其他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领取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而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五、房子赠与未过户赠与成立吗?

    法律解析:

    未过户的房屋赠与不一定成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六、房子赠与未过户赠与成立吗

    法律分析:

    未过户的房屋赠与不一定成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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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任博若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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