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可以申请听证吗2025,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申请听证的流程有哪些,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申请听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申请听证的条件和主体在涉及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被拆迁人、拆迁方等)有权依法申请听证
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申请听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确定申请听证的条件和主体
在涉及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被拆迁人、拆迁方等)有权依法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的条件通常包括:存在拆迁补偿争议、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需要第三方公正裁决等。
二、提交听证申请
满足申请听证条件后,当事人应向有权组织听证的机关(如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争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通知:有权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发出听证会通知,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听证会准备:在听证会召开前,各方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同时,有权机关应指定听证主持人,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公众代表参加。
听证会进行:听证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宣布听证事由、核实当事人身份、听取各方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等。听证主持人应确保听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四、作出听证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有权机关应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决定中应明确争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出具体的补偿方案或处理意见。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听证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此外,虽然上述流程主要针对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申请听证的情况,但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行政听证活动。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根据本规定具体处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听证机构,但实施需要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营机构作为听证机构。本规定所谓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改地区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和配置方案、制定非农业建设占有基本农田方案等。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的原则,充分听取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量证明和申辩权利。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外,还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举行,根据受到社会监督的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隐私外,还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第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或因情况应急及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需要,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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