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征地补偿标准2025,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6、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英国法称之为“强制收买”,法国、德国法称之为“征收”,日本法称之为“土地收买”,美国法称之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我国香港法称之为“官地收回”。征收与征用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不同之处。两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征收和征用存在如下区别:(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根据《物权法》第44条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见,征用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能适用,而征收则不以紧急需要为前提,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进行征收。(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而征用的对象则是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见,征收的对象仅为不动产,而征用的对象可为动产和不动产。(三)适用的法律效果不同征收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在于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其客体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附着于所有权之上的其他权利,征收后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而征用的目的仅在于获得征用财产的临时使用权,并不导致征用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在紧急状态消除后,国家应当将所征用财产返还给权利人。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例如:城市房屋拆迁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永久收回,这属于征收;而在紧急状态下,如为了防洪,临时征用公民房屋的,在防洪结束后应将房屋予以返还。(四)适用的补偿不同由于征收需要移转财产所有权,而征用仅为对财产的临时使用权,因此两者的补偿标准自不相同。国家在征收时,应当向被征收方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如导致房屋拆迁的,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如导致农用地收回的,应当保障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在征用的情况下,如果被征用财产在紧急使用后没有毁损、灭失的,应当返还原物,并就该物的使用费进行补偿,该补偿自然远远低于对财产所有权的补偿。当然,如果被征用财产在紧急使用中被毁损、灭失的,则应当按照该物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广州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标准1、补偿新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2、法律依据:《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广东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土地用途的不一样将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将不同类型的土地分为十个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补偿标准。【法律依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第一条《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条《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第三条《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维护民众的合理权益,各地均有印发房屋征收的补偿规定,广州印发了新的征收与补偿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依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征收范围确定,且征收项目依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要求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和用地审查意见;(三)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可实施的建议;(四)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范围按照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红线范围确定。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复杂情况的,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核实征收地块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作出普查结论的时间超过5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对该征收地块进行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调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征收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公布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标准可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
广东罗定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现将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三种: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罗城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罗镜镇、泗纶镇、船步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素龙街道、双东街道、附城街道、太平镇、罗平镇、黎少镇、生江镇、分界镇、围底镇、连州镇、龙湾镇、林滨镇、苹塘镇、华石镇、加益镇、满塘镇、金鸡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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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毛君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