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北广场拆迁补偿标准2025,补偿标准公布淄博这片区域房屋要征收,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张政房征告字〔2022〕7号 2022年11月16日,淄博市张店区人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张政房征告字〔2022〕7号
2022年11月16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以张政字〔2022〕67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兴学街片区住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兴学街片区住宅)。二、房屋征收范围:1.柳泉路以东,金晶大路以西,西二路西一街、规划洪沟路以南,兴学街以北;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兴学街片区住宅)规划范围内的区域。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兴学街片区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三、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房屋征收部门: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征收实施单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七、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八、《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兴学街片区住宅)见附件。九、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兴学街片区住宅)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附件:《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兴学街片区住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7日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
征收与补偿方案(兴学街片区住宅)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既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更是推进连片老旧小区改造的民生工程,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生活,促进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依据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对位于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面附属物开展征收工作。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 征收范围
1、柳泉路以东,金晶大路以西,西二路西一街、规划洪沟路以南,兴学街以北;
2、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兴学街片区住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兴学街片区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第二条 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涉及住宅总户数约2241户,总建筑面积约15.37万平方米。
第三条 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 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征收部门,张店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
第五条 征收期限
征收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工作结束之日止。
第六条 房屋集中签约期限
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1日
第七条 房屋腾空交房期限
2022 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6日
第八条 征收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分别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涉及铁路部门的房屋建筑面积由铁路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材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进行测绘,以测绘机构出具的测量结果报告为准;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对房屋的实际合法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以测量结果报告为准。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一、货币补偿政策
1.货币补偿: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室内装修: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补偿价值由承担被征收房屋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并出具单项装饰装修评估报告。
3.搬迁补偿费: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发放一次搬迁补偿费。
4.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为13.58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计发。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5.被搬迁房屋附属设施移动安装补偿费。被搬迁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电(燃气)热水器、固定、宽带网(有线电视)等,按入户核查登记的为准,补助标准具体为:分体式空调300元/台;多管太阳能300元/套;电(燃气)热水器200元/台;固定60元/部;宽带网(有线电视)180元/路。
6.补助与奖励:凡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享受以下补助与奖励:
(1)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696元。
(2)楼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个单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栋楼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个片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元。
(3)平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整个片区内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10000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元。
以上征收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奖励根据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进度分次支付。
逾期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二、房屋产权调换政策
1.房源地点:
(1)车站街道柳泉路以东、金晶大道以西、胶济铁路以北、规划洪沟路以南区域,在本征迁区域内就近还迁。
(2)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已建成的新建商品房。
产权调换房屋建设建筑面积约为70、90、110、130、150m2等五种户型,最终以规划建设为准。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被征收人依据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靠户型面积的原则,在确定的产权调换房源中选择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分片区、分时段、分档位进行抓阄选房,所选房屋与储藏室、车位配套选择,具体按照分房方案执行。
按照下表,根据被征收房屋证载或实测建筑面积就近靠户型原则选房。
(1)应档选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就近靠户型面积的原则选房,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同等置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平均价格(根据新房不同楼层设置差价)购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被征收房屋超出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2)降档选房:享受应档选房政策,共有分摊面积按照所选房屋执行,与应档选房同步选房。(3)升档选房:原则上只能升一档选房,需轮候二次选房,除享受应档选房优惠政策外,升档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就近靠户型原则应档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根据新房不同楼层设置差价)购买。 在保障上述房源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可以从剩余房源中自愿选择升两档及两档以上,不保证有充足房源,需轮候升一档选房后再进行选房。(4)被征收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同等置换,被征收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片区被征收房屋储藏室市场评估平均价格购买;被征收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屋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的,被征收房屋储藏室超出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储藏室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同时有地上和地下两个储藏室的,合并计算套内建筑面积进行置换。(5)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的阁楼、自建房、地上附着物及院落通过评估确定只进行货币补偿。3.被征收房屋楼层差价: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只进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在结算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时,统一进行结算,多退少补。4.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根据预售登记面积结算,房屋测绘部门出具测绘报告后多退少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结算车位和储藏室差价。5.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标准:单元门为防盗门,安装可视对讲系统;进户门为钢制进户门;室内门为实木复合门;窗为断桥隔热铝合金窗;室内墙面、天棚为乳胶漆,室内地面为瓷砖地面;厨房配备洗涤池,卫生间配备洗面盆、座便器,厨房及卫生间吊顶,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瓷砖到吊顶;阳台地面、墙面瓷砖到顶;室内照明为吸顶灯;水、电、暖、燃气设施齐全;、有线电视、宽带网终端到户;楼梯为不锈钢扶手;电梯前室为防滑瓷砖地面;阳台封闭并确保一个阳台设给排水设施。6.停车位的购买:由被征收人按照自愿原则,以新建还迁小区停车位的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优惠购买(每套仅限一个)。7.室内装修: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补偿价值由承担被征收房屋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并出具单项装饰装修评估报告。8.搬迁补偿费: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发放两次搬迁补偿费。9.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支付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标准为13.58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计发。10.过渡期限:自该片区被征收房屋100%交付验收之日起至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11.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移动安装补偿费: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电(燃气)热水器、固定、宽带网(有线电视)等,按入户核查登记的为准,补助标准具体为:分体式空调300元/台;多管太阳能300元/套;电(燃气)热水器200元/台;固定60元/部;宽带网(有线电视)180元/路。12.补助与奖励: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享受以下补助与奖励:(1)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696元。(2)楼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个单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栋楼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个片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元。(3)平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整个片区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10000元。以上奖励合计20000元。以上征收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奖励根据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进度分次支付。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第九条 其他相关政策一、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7平方米的,进行最低套型建筑面积补偿,最低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为47平方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不符合本条规定标准。(1)被征收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次征收范围外另有住宅房屋的;(2)有出售等转让房改房行为的;(3)被征收人已享受过最低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待遇的;(4)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二、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做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对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权属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住宅房屋,对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年限在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增加补偿:(一)经营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增加;(二)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的,每满1年,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增加。四、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买相同用途房屋的,或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成交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二)产权调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第十条 签订协议及搬迁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亲自签订协议,有产权共有人的须与产权共有人共同到现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提供以下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共有权证)及复印件8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8份,契证,产权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复印件8份,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8份,户口簿及复印件8份(户口簿不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签订征收协议事宜,代理人还需要提交委托单位或个人(产权共有人签字)出具的公证委托书2份,受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以上资料请用A4纸复印。
二、腾空交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腾空交房的,经辖区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验收标准:水、电、燃气、暖气、门、窗等基础设施完好未拆除)领取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
三、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民法典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执行。
四、被征收人搬迁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中被征收人未按时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或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破坏的,征收实施单位有权从被征收人应得补偿款项中扣减相应的费用。
五、发放、领取补偿、补助及奖励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相关证件、验房证明,经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补偿、补助及奖励款。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张店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片区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由张店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方案仅限于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分析:住宅: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非住宅: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
住宅: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非住宅: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为您推荐】常平镇律师满城县律师丛台区律师长安区律师洪梅镇律师洛南县律师魏县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北街道、永安街道、青年路街道、丝绸路街道、大街街道、南郊镇、北郊镇,除去济青高速公路以北行政区域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全部辖区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66000元/亩;基本农田:79200元/亩;建设用地:66000元/亩;未利用地: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王村镇全部辖区范围和济青高速公路以北行政区域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观:1、房屋乱石基、砖石墙、平顶或尖顶房600-900元平方米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他房屋参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办法补偿。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3、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500-8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或砖石墙夹心彩钢板房300-700元平方米简易夹心彩钢板房100-250元平方米围墙乱石基砖墙90-12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乱石基土坯墙50-70元平方米篱笆墙15-30元米铁栏围墙(含铁艺围墙)100-130元米铁丝网栅栏30-50元米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1500-2500元座 1.包括迁葬、工料费等。双棺可适当增加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4、棚钢管、钢架玻璃钢瓦顶120-18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钢管、砖砌体石棉瓦顶90-120元平方米简易棚60-90元平方米 5、畜禽舍砖混或砖木结构180-300元平方米 1.表中畜禽舍系指征地涉及的零星畜禽舍,规模化养殖畜禽舍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70-120元平方米 6、温室钢、砼骨架、三面砖石或坯墙、玻璃顶100-18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三面砖石或坯墙、塑料薄膜顶80-120元平方米简易塑料薄膜棚30-60元平方米阳畦、拱棚10-20元平方米 7、台田石堰1米以上70-100元米旧料归原主。1米以下40-70元米 8、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600-2500元平方米按桥面面积计算,旧料归原主。平坦石拱桥1500-2200元平方米石拱桥2000-3000元平方米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起店子村北边界-黄家铺村西边界-夏庄村北边界-朱家社区北边界-三里社区北边界-十里铺村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孟机村东边界-西周村北边界-东周村东边界-北沈村北边界、东边界-袁家村东边界-北杨家村东边界、北边界-东工村东边界-小红卫村东边界-解庄村东边界-涧北村东边界-西省村东边界-韩庄村东边界、南边界-麓村村南边界-北石村南边界-七里村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石门村西边界-二里社区西边界-慕王社区西边界-西关二社区西边界-公义社区西边界-店子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99000元/亩;基本农田:118800元/亩;建设用地:99000元/亩;未利用地:79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双杨镇除十里铺村、孟机村剩余部分;罗村镇除千峪村剩余部分;寨里镇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大张村、徐家村、莪庄村;洪山镇蒲家村、车家村、车宋村、十里村、董瓦村、东省村、贾石村;龙泉镇除麓村村、北旺村、韩庄村、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剩余部分;昆仑镇除滴水泉村、河石坞村、车峪口村、北山寺村、马棚村、张李村剩余部分;钟楼街道办事处除店子村、黄家铺村、辛庄村、夏庄村剩余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66000元/亩;基本农田:79200元/亩;建设用地:66000元/亩;未利用地: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岭子镇的南坡村、槲林村、黄家峪村、林峪村、李里村、北石村、五股泉村、郝家庄村、朱家庄村、大口村、小王家庄村;昆仑镇的马棚村、滴水泉村、车峪口村、河石坞村、北山寺村、张李村。
太河镇、西河镇全部村庄;洪山镇的土峪村、田庄村;罗村镇的千峪村;龙泉镇的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寨里镇的南佛村、北佛村、南仙村、北仙村、夏禹河村、山峪村、南黄村、北黄村、西井村、东井村、西坡居委会、黑旺村、西崖头村、葫芦台村、土湾村、蓼坞村、甘泉村、槲坡村、南峪村、赵家岭村、双旭村、朱水湾村、野鸡岭村、苗峪口村、西崖村、孤山村、土古堆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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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山东省淄博市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起柳杭社区北边界-吉光社区西边界、北边界-山泉社区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山耐社区北边界、东边界-公平庄社区东边界-青龙山社区北边界、东边界-东关社区北边界、东边界、南边界-新泰山社区东边界、南边界-峨眉新村社区南边界-怡心园社区南边界-李家窑社区南边界、西边界-凤凰园社区北边界-李家窑社区北边界-龙泽园社区西边界-双山社区西边界-大辛社区西边界-大成社区西边界-白虎山社区西边界-柳杭社区西边界封闭区域。补偿标准:区片价:63000元亩;基本农田:75600元亩;建设用地:63000元亩;未利用地:504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白塔镇、域城镇(茜草村、银龙村西村界-石门村、石匣村东村界-西域城村西村界-和尚坊村东村界-姚家峪村西、北村界以东部分)、城东街道除区片Ⅰ剩余部分、城西街道除区片Ⅰ剩余部分、山头街道(乐疃村东村界-水峪村北村界-尖西村东村界-尖北村东、北村界以东部分)、八陡镇(除原山林场部分)。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基本农田:636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24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除去区片一类、二类剩余部分。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爱土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其实只要是通过合法继承以及由于部门衔接导致的一户多宅,原则上给予确权,并且宅基地和房屋也将给予补偿。当然,并不所有征地都会给予补偿。对于属于违规用地的就,或将拿不到补偿款。比如说在农村,有的农户违规建房,一旦被发现将不予确权。另外宅基地面积使用超过标准面积,这种一户多宅问题,原则上会给予确权,但是会注明多占的部分,并且在房屋翻新或者重建时,多余的部分给予拆除。也就是说,属于违规的一户多宅以及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这2种情况下,或将领不到补偿。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正处于拆迁,不符合补偿条件的,要尽早整改,早日拿到合理的补偿。补偿是否符合市价标准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被征地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些补偿是关系到以后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而对于政府在补偿这些征地款的时候,也必须要按照当地的政策做到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争取让被征地者能够得到很好的安置,这也避免引起各种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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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蒋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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