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2025,拆迁弄虚作假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法律主观:违法强拆可能会 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如违法强拆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 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造成人员受伤,财产受损,在 不构成犯罪 的情形下,应承担 民事侵权责任 。除
违法强拆可能会 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如违法强拆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 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造成人员受伤,财产受损,在 不构成犯罪 的情形下,应承担 民事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违法强拆行为会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在国家征地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弄虚作假,而且得到了相应的补偿,那么他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将会受到扣除违法所得,并且处罚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还有可能触犯了刑事法律,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分析: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诈骗数额较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
在国家征地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弄虚作假,而且得到了相应的补偿,那么他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将会受到扣除违法所得,并且处罚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还有可能触犯了刑事法律,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分析: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弄虚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是:1、赔偿损失。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罚款。对投标人、投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串通投标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2、客观要件。串通投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主体要件。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单位也能成为串通投标罪主体,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串通投标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4、主观要件。串通投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串通投标罪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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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虚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多少,拆迁弄虚作假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冯铭一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