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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房屋拆迁补偿2025,洛龙区潘村有拆迁规划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2 00:22:4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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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房屋拆迁补偿2025,洛宁县城郊乡今年午东村拆迁吗,洛宁县城郊乡今年午东村是否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拆迁计划通常由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来决策,并且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行政流程

洛宁房屋拆迁补偿2025,洛龙区潘村有拆迁规划吗?: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洛宁房屋拆迁补偿2025,洛龙区潘村有拆迁规划吗?:今日拆迁普法
  • 一、洛宁房屋拆迁补偿2025,洛宁县城郊乡今年午东村拆迁吗

    洛宁县城郊乡今年午东村是否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拆迁计划通常由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来决策,并且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行政流程。

    一、拆迁决策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军事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需要等,并且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因此,洛宁县城郊乡午东村是否会拆迁,首先取决于政府是否基于上述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决策。

    二、拆迁实施主体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通常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因此,关于午东村是否拆迁以及具体的拆迁计划和时间安排,需要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或咨询相关部门。

    三、拆迁信息获取途径

    为了获取准确的拆迁信息,建议您关注洛宁县或城郊乡政府的官方网站、公告栏或社交媒体账号,这些渠道通常会及时发布最新的拆迁动态和政策信息。此外,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更为详细和专业的解答。

    综上所述,洛宁县城郊乡午东村今年是否会拆迁,需要参考政府的决策和官方发布的拆迁计划。建议您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最新信息,并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二、洛龙区潘村有拆迁规划吗?

    法律分析:

    各地拆迁计划可到当地政府官网公告进行查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三、洛龙区潘村有拆迁规划吗

    法律分析:

    各地拆迁计划可到当地政府官网公告进行查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四、洛龙区潘村2021有拆迁规划吗?

    法律分析:

    洛龙区潘村拆迁规划包括: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西工区红山街道下沟社区、枣园社区、白湾社区、党湾社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洛龙区潘村2021有拆迁规划吗

    法律分析:

    洛龙区潘村拆迁规划包括: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西工区红山街道下沟社区、枣园社区、白湾社区、党湾社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洛龙区潘村拆迁怎么补偿的?

    法律分析:拆迁的补偿是: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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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金婉钰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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