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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法得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2025,政府征收房屋有哪些补偿项目: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1 1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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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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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法得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2025,政府征收房屋可以要求的补偿有哪些,政府征收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有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能依法得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2025,政府征收房屋有哪些补偿项目: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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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能依法得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2025,政府征收房屋可以要求的补偿有哪些

    政府征收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有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依据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等因素,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以确保被征收人的房屋资产得到合理的补偿。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

    依据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被征收人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涵盖了因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搬迁费用,以及在新居住地临时安置期间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从而减轻被征收人的经济负担。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同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被征收人还有权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项补偿旨在弥补因房屋被征收而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权

    除了上述直接经济补偿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赋予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以获取与原房屋价值相当的替代房产。这种调换方式旨在满足被征收人继续拥有房产的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灵活性。

    综上所述,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全面且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权。这些补偿措施共同构成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础。

    二、政府征收房屋有哪些补偿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房屋价值补偿费和房屋装修费、征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费和奖励补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政府征收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政府征收房屋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赔偿的内容是有规定的,一般包含三部分,具体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征收房子的补偿规定:征收房子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征收非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执行。最低货币补偿面积为45平方米.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多层安置住宅按45平方米进行安置,高层安置住宅按47平方米进行安置。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搬迁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3、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第一奖励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4、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补助标准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对象及金额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6、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标准以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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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陶安瑶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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