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拆迁标准的房屋补偿2025,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如果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表达对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担忧,并提出自己的诉求。
如果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
首先,可以尝试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表达对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担忧,并提出自己的诉求。通过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个更为合理的补偿协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原补偿决定不停止执行。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者未经复议直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如果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先尝试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无果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如下:(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的内容,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一、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1、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多出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政府需要召开听证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剂纠纷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约定等。
常见不履行约定的情形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2、以下情形出现后,也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2)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3)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被拆迁方若是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最好不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而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补偿标准确实不合理的证据,然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若是想要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是想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律分析: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再次,跟拆迁方协商谈判。最后,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先向负责补偿的部门反映,提供证据,没有得到解决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数额以损失为基础。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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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不合法拆迁怎么办,不合理拆迁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吴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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