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5,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主观: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征收人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征收人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主观:关于福建省土地的征收 拆迁补偿 标准,早在2016年就颁布了 征地补偿 和被 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后并没有颁布新的补偿标准,因此2018年仍然沿用此办法。根据补偿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 包括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对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赔偿项目要结合当地的经理发展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条件衡量。 征地补偿费 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8年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 的内容小编整理好了,2018年,福建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给出新的规定,还是延续了之前的标准,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都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土地所处的位置,以及土地上是否有附着物来认定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一、莆田市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二、莆田市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法律主观: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征收人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福建省莆田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莆田市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莆田市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以下是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方案问题的解答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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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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