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超标准补偿如何扣除2025,超标准缴纳的公积金需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 时如何扣除 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离退休人员 取得单位发
个人所得税 时如何扣除 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离退休人员 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基本养老保险 费、 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媒体披露住房公积金超比例须纳税的问题,昨日,重庆市地税局人士解释,住房公积金超标部分纳个税不是新规定,重庆市从去年7月1日起就已按新规定执行——公积金超标部分,计入收入征个税。重庆地税局称,住房公积金超比例部分一直都需缴个税,只是以前的规定比较笼统,在比例和基数方面没有进行量化,由各省级政府确定具体的比例和基数。我市确定的缴存比例为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5%.此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废止。按财税[2006]10号文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缴存启用新政策——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即缴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重庆市地税局称,重庆市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基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准。以去年执行的公积金基数为例,若统计部门公布200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6630元,则职工每月缴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过4157.5元(计算公式为:16630÷12×3),每月缴付的具体金额不得超过498.9元(计算公式为:4157.5×12%)。换句话说,若城镇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了498.9元,则超过部分要严格按规定计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超标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纳个税,具体的税率为超标部分加上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的总和对应的税率。重庆市职工今年缴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以统计部门公布2006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有知情人士透露,重庆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超标的单位,主要分布在公众熟知的垄断行业。部分单位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避税。有业内人士指出,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避税,其实并不划算。一方面,超标部分计入收入,有可能提高应税税率;另一方面,还损失了这笔钱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值得提出的是,与住房公积金一样,重庆市从去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过部分也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认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的超标部分严格打表征税,有利于遏制社保等基本福利成垄断行业变相高福利,同时能遏制部分企业借住房公积金逃税。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一定要交。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按时、足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公积金跟社保都是公司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在个税申报时,都属于专项扣除,扣除的部分是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不参与扣除。个人和企业的缴纳数据,在企业扣缴义务负责人进行个税申报的时候,就会同时申报上去,直接在个税App上查看即可。如果平时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向公司负责报税或者缴纳社保的负责人询问详细信息,或者自己的工资条上也是可以看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离退休人员 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基本养老保险 费、 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公积金一、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离退休人员 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基本养老保险 费、 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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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时超出面积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谈泽诺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