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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了拆迁老户主有补偿吗2025,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9 03:37:0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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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了拆迁老户主有补偿吗2025,农村法拍房拆迁原户主有补偿吗,对于“农村法拍房拆迁原户主有补偿吗”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农村法拍房的原户主在房屋被拍卖前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在拆迁时,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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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卖了拆迁老户主有补偿吗2025,农村法拍房拆迁原户主有补偿吗

    对于“农村法拍房拆迁原户主有补偿吗”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农村法拍房的原户主在房屋被拍卖前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在拆迁时,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内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有所不同。

    进一步来说: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指政府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原户主一定的经济补偿。市场价值通常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是指政府会给予原户主一定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够顺利地进行搬迁和临时安置。

    然而,如果农村法拍房的原户主在房屋被拍卖前已经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他们在拆迁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为补偿通常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而不是前所有权人。

    总的来说,农村法拍房拆迁原户主是否有补偿,主要取决于他们在房屋被拍卖前是否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则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不是,则无法获得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内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的法律机构,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

    二、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法律分析: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更改户主,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可以更改户主,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更改户主,拆迁更改户主是不能办理的,集体户口也可以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农村拆迁补偿给户主吗

    这个要看补偿方式,是按照人口补偿还是按照户口补偿,如果是按照人口补偿的话,应该是给到每个人的名下,如果是按照面积补偿的话,应该是只给房主。应该是只给房主,如果是按照人口补偿的话,是按照人口补偿还是按照户口补偿这个要看补偿方式,如果是按照面积补偿的话,应该是给到每个人的名下。

    一、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二、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四、拆迁补偿必须是户主吗

    是的,肯定需要户主签字。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

    一、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需要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拆迁维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五、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一、户主的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1)所需材料:

    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1)所需材料:

    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1)所需材料:

    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1)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其它相关材料。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二、拆迁赔偿的户主更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农村拆迁赔偿户主是否可以更改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更改户主,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可以更改户主,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更改户主,拆迁更改户主是不能办理的,集体户口也可以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拆迁协议书可以更改名字吗

    拆迁协议书签了以后不可以单方面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拆迁协议可以更改协议人吗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不可以擅自更改协议人,因为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安置对象只有户主吗

    1、不是的。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2、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拆迁不是户主签字有效吗

    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有效,反之则无效。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定,户主授权签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书可以不生效。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农村拆迁按照人口赔偿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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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禹诗彤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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