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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济南五年内拆迁村名单: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8 12:54:1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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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济南将有哪些村庄拆迁,主要有淮阳区、天桥区。全国征地信息平台发布了13则《济南市人民政府xx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济南某些村的集体土地。2022年济南市最新拆迁村名单公示补偿标准最高可达135万元/

巨野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济南五年内拆迁村名单: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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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巨野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济南将有哪些村庄拆迁

    主要有淮阳区、天桥区。全国征地信息平台发布了13则《济南市人民政府xx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济南某些村的集体土地。2022年济南市最新拆迁村名单公示补偿标准最高可达135万元/公顷
    详细拆迁地点如下:
    一、济阳区:崔寨街道徐家村、郑家村、谢家村、大钊村、小钊村、南辛村、武大村、西万村,孙耿街道大路村、李家屯村
    (1)崔寨街道
    1、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4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郑家村以东,G220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南,邢家渡沉沙池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徐家村。
    2、郑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5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溉管理处沉沙池以东,徐家村以西、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郑家村。
    3、谢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6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东,青宁沟以西,清宁村以北,南辛村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谢家村。
    4、大钊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7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大钊村以南,小钊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大钊村。
    5、小钊村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8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武大村以北,大钊村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小钊村。
    6、南辛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9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东、以北,清宁沟以西,孟家村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南辛村。
    7、武大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0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小钊村以南,西万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武大村。
    8、西万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1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以南,李大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西万村。
    (2)孙耿街道
    1、大路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4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冯家村以东,李家屯村以西,杨家村以南,好庙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孙耿街道大路村。
    2、李家屯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5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大路村以东,G104以西,金佰利包装有限公司以南,高家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孙耿街道李家屯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6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李家屯村以东,G104以西,济南新先锋至尊包装有限公司以南,高家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孙耿街道办事处。
    二、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庄村、焦集村
    (1)大桥街道
    1、大庄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2号):拟征收2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大桥水厂东、西两侧,焦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二位于大桥水厂以东,大吴村以西,焦家村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庄村。
    2、焦集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3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大庄村以东,横二路以西,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焦集村。
    三、历城区:孙村街道西小龙堂村、西顿邱二村、西沙沟村,巨野河街道东港沟村、庄科村、白谷堆村、鸡山村
    (1)孙村街道
    1、西小龙堂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79号):拟征收地块东至彩石街道西彩石三村土地,西至东小龙堂村土地,南至西小龙堂村土地,北至西小龙堂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孙村街道西小龙堂村。
    2、西顿邱二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96号):拟征收地块东、西、北均至流海村土地,南至西顿邱二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孙村街道西顿邱二村。
    3、西沙沟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97号):拟征收地块东至现状科创路西侧绿化带,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原济钢总厂郭店铁矿西沙沟矿区),南、北均至西沙沟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孙村街道西沙沟村。
    (2)巨野河街道
    1、东港沟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1号):拟征收地块东至庄科村土地,西至东小龙堂村土地,南至东港沟村土地,北至东港沟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东港沟村。
    2、庄科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2号):拟征收地块东至山庄村土地,西至东小龙堂村土地,南至庄科村土地,北至庄科村土地、埠东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庄科村。
    3、白谷堆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5号):拟征收地块东至白谷堆村土地、鸡山村土地,西至白谷堆村土地,南至鸡山村土地,北至白谷堆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白谷堆村。
    4、鸡山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6号):拟征收地块东至章丘区圣井街道圣泰村土地,西至白谷堆村土地、马头山村土地,南至鸡山村土地,北至鸡山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鸡山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济南五年内拆迁村名单

    济南五年内拆迁村名单具体征收村庄为,天桥区大桥街道杨家新村、小张村、小王村、后陈村、马店村、韩家村、高家村;济阳区崔寨街道郑家村、杨家村、徐家村、邢渡村、谢家村、天兴村、孙大村、史家村、邱洼村、清宁村、牛家村、南赵村、南郭村、李善仁村、老洼村、兰家村、孔家村、解营村、谷庙村、邓官村、褚家村、北赵村、崔寨村、蔡马村和程袁村。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当前价格来衡量的。房屋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济南党家庄拆迁吗

    法律分析:济南党家庄的党西村在拆迁的计划中。为保障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党家庄西村集体土地。本次征收党家庄西村土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 67.611亩,农用地 67.611 亩(耕地63.444亩、其他林地4.164亩、农村道路0.003亩)。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党家庄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党家庄西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党家庄西村土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 67.611亩,农用地 67.611 亩(耕地63.444亩、其他林地4.164亩、农村道路0.003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四、济南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济南今年宋刘村到底拆不拆

    法律分析:第三次宋刘村冻结公告,拆迁在即,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负责的拆迁办。

    法律依据:《冻结通告》根据济南市城市规划建设及棚改旧改工作安排,为保障宋刘片区开发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历城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对宋刘片区规划用地范围实施冻结,现将冻结事项通知如下:一、冻结范围宋刘片区范围:历城区华山街道宋刘村、西杨村集体土地部分二、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三、冻结事项()在冻结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2、房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等;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新栽果树、苗木等改变土地现状使用性质;4、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二)户口迁入,分户问题,除依法婚嫁(男到女方落户的须符合山东省委办公厅厅字200126号文件规定、出生、退役(退伍)、退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未婚未落实就业单位、劳改释放等原因需迁入和恢复户口的(不含退休)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办理入户分户手续。(三)凡在冻结期间对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扩建、改建的,新栽果树苗木等改变土地现状使用性质的,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25个村!土地补偿标准多少??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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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萧冬桐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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