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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销毁房屋拆迁怎么补偿2025,申请保障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8 1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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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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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销毁房屋拆迁怎么补偿2025,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怎么存档的,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的存档工作,一般遵循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存档的详细解答:一、存档责任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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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档案资料销毁房屋拆迁怎么补偿2025,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怎么存档的

    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的存档工作,一般遵循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存档的详细解答:

    一、存档责任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意味着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的存档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具体负责单位分级管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因此,涉及保障房申请和复审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都有责任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和可查询。

    二、存档流程与操作

    初始存档:当申请人提交保障房申请资料时,接收资料的工作人员应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认无误后,这些资料应被妥善保存,并登记入档。此阶段应确保所有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复审资料存档:在保障房申请进入复审阶段时,复审所产生的相关资料也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存档。这包括复审的决策记录、补充资料等。这些资料应与初始申请资料相关联,以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存档期限与保管: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应设定适当的存档期限。在此期间,相关资料应得到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非法访问。存档期满后,应根据规定进行销毁或转存。

    三、存档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规范性:在存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资料的分类、编号、装订等环节符合规定。这有助于提高存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便于后续的资料检索和利用。

    安全性: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因此在存档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安全性。应采取物理和电子等多种安全措施,防止资料泄露、被篡改或遭受其他安全威胁。

    综上所述,保障房申请资料和复审资料的存档工作应遵循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查询性。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这一重要的公共信息资源。

    二、申请保障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实);

    2、市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以及家庭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拆迁补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4、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社区出具);

    5、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参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哪些人可享有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补助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二、居住证相关的法律提示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已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同时作废,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4.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保障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保障房的流程有: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1.保障部门受理登记:保障对象需在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在保障办领取申请表,申请保障性住房登记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低保户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住房救助对象家庭,参战人员、烈士遗属、军转地方安置人员(不包括一次性安置)、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抚恤优待政策的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等。(2)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3)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社区受理初审: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意见书 核实,填写意见书 做好会议记录。3.社区公示:对评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7天,公示结束后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印,将评议结果照片报乡镇人民政府。4.鹿城镇复审:实地审核,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信息核实,上报信息是否真实等。5.住建局终审: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批。6.住建局公示:住建局对于审查审批结果进行示,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7.保障部门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房屋摇号对于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住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收回保障房的情况有:保障房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房的;擅自改变保障房使用功能的。申请保障房需要的条件有: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户籍;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财产总额不超过财产限额;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等。【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保障房申请是到哪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福州保障房申请所需材料: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原件二份)

    2、申请人与合并计算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原件一份)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一份)

    5、申请人和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现住房证明;(原件一份)

    6、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7、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它收入,由所在单位提供);(原件各一份)

    8、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缴凭证;(复印件一份)

    9、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10、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复印件一份)

    11、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有建立的复印件一份,未建立的原件一份)

    1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3、根据审核实际工作需要,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六、申请保障房有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申请保障房的流程:

    1、申报。凡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进行登记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自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其购房资格,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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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陈杰若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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