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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拆迁房屋补偿2025,海淀区山后拆迁: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8 04:30:5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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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拆迁房屋补偿2025,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今年拆迁吗,根据目前我所掌握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今年是否会进行拆迁。拆迁计划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所列举的公共利益需要来决定。这些需要可能包

香山拆迁房屋补偿2025,海淀区山后拆迁: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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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香山拆迁房屋补偿2025,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今年拆迁吗

    根据目前我所掌握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今年是否会进行拆迁。

    拆迁计划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所列举的公共利益需要来决定。这些需要可能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旧城区改建等。然而,具体的拆迁计划和时间安排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划进行制定的,因此我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如果您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的拆迁情况感兴趣,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同时,您也可以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补偿方案。

    二、海淀区山后拆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北京海淀区2021拆迁哪些地方

    法律分析:1、海淀区东至:恩济西街,南至:海军干休所住宅楼,西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住宅楼,北至:北至:西八里庄路范围

    2、海淀区东至:万泉河边快速路西辅路,南至:长春桥路,西至:新起点嘉园一期东侧路,北至:小男装12号楼北侧现状小路范围

    3、海淀区东至:圆明园西路项目用地边界,南至:项目用地南侧边界,西至:海华换热水器厂西侧项目用地边界,北至:河北新营北侧边界范围

    法律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北京大学在海淀区东至:圆明园西路项目用地边界,南至:项目用地南侧边界,西至:海华换热水器厂西侧项目用地边界,北至:河北新营北侧边界范围实施北京大学肖家河加工住宅项目一标段项目建设,需对上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拆迁期限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10月19日,后经延期至2021年4月19日,由于拆迁工作尚未完成,现将拆迁期延长至2021年10月19日。”

    北京国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海淀区东至:恩济西街,南至:海军干休所住宅楼,西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住宅楼,北至:北至:西八里庄路范围内实施西八里装上住楼土地以及开发项目建设,需对上述范围内实施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拆迁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后经延期至2021年3月29日。由于拆迁工作未完成,现将拆迁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29日。”

    北京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淀区东至:万泉河边快速路西辅路,南至:长春桥路,西至:新起点嘉园一期东侧路,北至:小男装12号楼北侧现状小路范围内实施北京新起点嘉园项目二期项目建设,需对上述范围内实施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拆迁期限为2006年3月15日至2007年3月14日,后经延期至2021年2月15日。由于拆迁工作未完成,现将拆迁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15日”

    四、北京海淀区政府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规划需要去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海淀区苏三四村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海淀区分区规划,苏三四村为非保留村,按照北部地区一级开发建设时序,计划于2023年左右适时启动腾退拆迁,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六、2021年海淀区拆迁任务

    法律分析:2021年海淀区将拆除上庄村,区级主管部门已安排了村庄腾退计划,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调查,正在筹措腾退资金,待资金筹备完成开始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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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秦光军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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