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长垣县芦岗乡哪个搬迁,法律分析:根据长垣县滩区迁建人口认定指导意见以及《长垣市芦岗乡滩区迁建人口认定实施意见》(芦迁建办〔2020〕1号)相关规定,户籍内非常住无房家庭(含不满足居住条件),不再享受集体安置
法律分析:根据长垣县滩区迁建人口认定指导意见以及《长垣市芦岗乡滩区迁建人口认定实施意见》(芦迁建办〔2020〕1号)相关规定,户籍内非常住无房家庭(含不满足居住条件),不再享受集体安置政策,按人均5万元标准进行货币安置。搬迁安置是按照搬迁村村民户口进行人口认定,只是安置方式根据规定分为集体安置和货币安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崔庄村、蔡北村、王庄村、胡庄村、蔡南村、曹屯村、荆岗,前冯家村、东朱家村、宋庄村。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征收芦岗乡习礼王村一宗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芦岗乡政府西侧、长孟路北侧,面积30.76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的批复,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3个乡镇22个行政村(武丘乡的罗家、罗寨、何店、小渠、滩邱、敬占、张庄、毛庄、长村里、三义村、马占;苗寨镇的苏旧城、魏寨、何吕张、西旧城、高庄、杨楼、马野庄;芦岗乡的油房、尚占、郑寨)。目前已完成武丘乡的罗家、罗寨、苗寨镇苏旧城、魏寨4个村的搬迁工作,剩余18个村安置房正在建设,计划2020年陆续启动搬迁,至2021年基本完成搬迁工作。
根据上级政策,对迁建群众住房“补新不补旧”,即各级补助资金均用于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滩区内原不房屋不再进行补偿。
选择集中安置的迁建人口安置住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30平方米,符合超面积选择安置房条件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 我市每人5万元的分散安置奖励补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法律分析:长垣滩区迁建涉及武丘、苗寨、芦岗3个乡镇22个村,9181户、30847人。集中安置区位于河南省长垣市五里屯,共341栋。总占地面积1700余亩,总安置面积162万平方米。目前分三次已搬迁9村11629人。长垣市将集中安置区纳入蒲东新城规划范围,聘请中国规划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院对5平方公里的蒲东新城和滩区迁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并在安置区内规划2所小学、1所中学,配套建设幼儿园、医院、水系、公园、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群众搬迁后享受到良好的城市公共服务。与此同时,集中安置区距城市中心及产业集聚区直线距离均在5公里以内,有利于迁建群众充分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根据长垣县滩区迁建人口认定指导意见以及《长垣市芦岗乡滩区迁建人口认定实施意见》(芦迁建办〔2020〕1号)相关规定,户籍内非常住无房家庭(含不满足居住条件),不再享受集体安置政策,按人均5万元标准进行货币安置。搬迁安置是按照搬迁村村民户口进行人口认定,只是安置方式根据规定分为集体安置和货币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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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长垣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长垣县拆迁赔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祁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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