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濮城拆迁补偿标准2025,濮城后三里店到底什么时候拆迁,关于“濮城后三里店到底什么时候拆迁”的问题,具体的拆迁时间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并会提前进行公告。因此,无法给出确切的拆迁时间。一般来说,
关于“濮城后三里店到底什么时候拆迁”的问题,具体的拆迁时间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并会提前进行公告。因此,无法给出确切的拆迁时间。
一般来说,拆迁工作会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
规划与决策:当地政府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拆迁的范围和时间。这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建等。
公告与通知:在确定拆迁计划后,政府会依法进行公告,通知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公告中会明确拆迁的范围、时间、补偿方式等相关信息。
补偿与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会对被征收的房屋给予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此,关于濮城后三里店的具体拆迁时间,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和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如果对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有疑问或建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当地政府反映和咨询。
法律分析: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拟征收土地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第一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濮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对企业房产价值的补偿,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2、对于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一、濮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濮阳市征地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对于濮阳农民来讲,了解了濮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在遇到土地被征用的时候,就可以核对补偿金是否正确了。毕竟,农民是靠土地生活的,政府给的征地补偿金是为了保障以后生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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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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