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关拆迁补偿标准2025,长寿征地赔偿标准,长寿征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长寿征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意味着具体的补偿费用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这部分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对于地上附着物,如房屋、设施等,因征地被毁损会向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三、社会保障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其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长寿征地赔偿标准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具体数额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的征地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法律主观:农村房屋拆迁 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 重置成新价。 1、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 房屋拆迁补偿 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农村 房屋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对于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 货币补偿金 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计算方法:(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征地占房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部分统筹用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部分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2、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人员安置人口数计算,每个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个人,对年满16周岁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全部按规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区国土房管局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个人。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
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根据这一规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程序,而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听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是,法律没有赋予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否决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虽然可以向政府提出,但其最终决定权还在政府手里。
但是,不能因为没有否决权就放弃或者忽视自己的表决权。如果认为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公平、不合理,就应当提出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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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区域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寿县
Ⅰ
寿春镇,八公山乡。
1800
41400
20700
Ⅱ
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
1750
38500
19250
Ⅲ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刘岗镇。
1650
36300
18150
Ⅳ
张李乡,陶店乡。
1600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主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各地的拆迁部门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经济状况进行制定,但总体不会低于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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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2021年正阳县拆迁计划,正阳拆房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水和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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