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户口迁出拆迁补偿标准2025,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拆迁有补偿,一、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拆迁一般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二、具体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一、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拆迁一般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二、具体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然而,这些补偿通常是针对拥有被征收土地权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户口迁出后,个人一般不再被视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可能不再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无法享受基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如果宅基地上仍有建筑物,其所有权人可以对建筑进行处分,但这并不等同于拆迁补偿。
综上所述,户口迁走后,老家的宅基地拆迁一般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际操作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法律分析: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衍生问题: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分析: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你的固定资产,因为户口迁出,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房子也不能翻修重建,但我国属于“地随房走”原则,所以房子你还是拥有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者流转他人。当然这都是在房子还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由于房子不能再翻修了,所以等到房子慢慢倒塌之后就被会被集体回收。
2、户口已迁出,房子破损。倒塌的话,房子完全没有经济价值,国家也会对空房进行整顿,同时宅基地被回收。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户口没有迁出去,空房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主观:户口迁出的,会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户口迁出后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可以对该建筑进行处分,可以买卖也可以进行赠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体分配而来,我国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标准,一户一宅,必须是村集体成员才能有资格获取。那么如果农民将户口迁出的话,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自然就没有了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比如说家庭成员只是个别迁出,并没有全家都迁出,那么家庭中其他成员仍然享受宅基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吗1、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村民将户口迁到城镇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户口迁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村集体收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只有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与转让:1、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2、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3、转让人不再申请宅基地;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5、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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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宅基地户口迁出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宅基地 户口迁出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杜宇安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