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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梅州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8 14:03:3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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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梅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

梅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梅州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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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梅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梅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法律主观: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满18周岁,并在广州有户口或者外来人员有居住证;2、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3、申请人需要在广州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4、申请人需要在广州依法缴纳社保等。

    二、梅州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属于国家的政策性房屋,也叫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想要在梅州申请公租房,那么,申请人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是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正在尝试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不能在主城区有可以进行住房资助的直系亲属,不然不满足申请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三、梅州公租房申请步骤指南

    公租住房保障的程序: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轮候。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初审和公示后报送梅江区房管局,再由市建设局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公租住房保障对象,并确定保障方式和轮候顺序。如有异议,可向市建设局申诉。详询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分析

    申请公租住房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公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梅江区房管局;

    (三)复核

    梅江区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建设局;

    (四)批准和公示

    市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审核,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局在其部门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诉。

    (五)轮候

    对符合条件的公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市建设局按照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详情可联系以下网点咨询: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

    联系(传真)电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结语

    公租住房保障程序严格规范,申请人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和公示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和初审,并在社区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后,申请材料将报送梅江区房管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市建设局将予以公示15天,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建设局将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保障方式和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如需咨询,请联系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联系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四、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A类保障对象: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五、抚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六、梅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是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正在尝试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不能在主城区有可以进行住房资助的直系亲属,不然不满足申请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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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卫然可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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