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拆迁补偿标准2025,土地征收中哪些不予补偿,在土地征收中,以下情况通常不予补偿:一、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土地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存在违法建筑或非法占用的土地,那么这部分通常不会得到补偿。因为补偿是基于合法权益的,而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土地并
在土地征收中,以下情况通常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土地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存在违法建筑或非法占用的土地,那么这部分通常不会得到补偿。因为补偿是基于合法权益的,而违法建筑和非法占用土地并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
二、抢栽抢建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于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部分,将不予补偿。
三、无合法权益证明的土地和建筑物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建筑物没有合法的权益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等,那么这部分土地和建筑物可能不会得到补偿。因为补偿是基于合法权益的,而无合法权益证明的土地和建筑物无法证明其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征收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
另外,虽然上述情况通常不予补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或其他原因给予一定的补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的来说,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只有合法权益才会得到补偿。因此,被征收人应确保自己的土地和建筑物具有合法权益证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在征收过程中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评估。同时,被征收人有权利要求补偿标准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1.《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征收单位应当将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公告或者告知被征收人,接受被征收人的监督和投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仲裁。
总结: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公正、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或仲裁。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接受被征收人的监督和投诉。
能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也能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征地补偿款纠纷申请裁决程序是什么
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5、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要看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的,因此国家不可能规定具体的标准,这要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如果农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2、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当地市县政府应该依法发布《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国土局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基本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不合法的征地,农民应得到赔偿而不是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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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苏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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