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死后房屋拆迁补偿2025,大伯去世宅基地怎么办,大伯去世后的宅基地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关于宅基地的继承宅基地的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本
大伯去世后的宅基地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关于宅基地的继承
宅基地的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本身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房屋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大伯的私有财产,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若大伯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二、关于宅基地的收回与分配
子女户口情况:如果大伯的子女户口仍在本村,他们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宅基地。若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则他们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村集体收回与分配:对于户口已迁出的子女,大伯去世后,其所享有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村集体可以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和分配。
综上所述,大伯去世后的宅基地处理需根据子女户口情况、遗嘱存在与否以及村集体规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分析:
不能,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子可以适用遗赠。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可以继承,但侄子不能继承。因为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老人过世后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宅基地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具体如下:1、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集体,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直到房屋自然消亡。因为有规定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所以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侄子无法继承大伯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法定继承人且户口在同一村的人才能继承。侄子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需满足两个条件:与大伯户口在同一村,且获得村委会同意进行转让。
法律分析
大伯死后,侄子不能继承大伯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死者宅基地的人只能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户口仍在死者生前所在的村集体。侄子想要获得大伯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两个条件:侄子跟大伯的户口在同一个村;在村委会同意的前提下,大伯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侄子。
拓展延伸
宅基地继承问题:大伯去世后,侄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利?
根据中国法律,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在大伯去世后,侄子是否能够继承宅基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侄子是否是大伯的合法继承人,即在法定继承顺序中排在合法继承人之列。其次,宅基地是否存在遗嘱,如果有遗嘱,遗嘱中是否明确指定侄子作为继承人。此外,还需考虑宅基地的具体性质和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继承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综上所述,侄子是否能够继承宅基地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结论:侄子是否能够继承大伯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是合法继承人、是否有遗嘱等。同时,需了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户主死亡,户主的继承人也是农村集体成员,在申请后可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不是,可以由本集体的其他成员进行申请或集体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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