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发电补偿标准2025,3.5万元/人8000元/亩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部分)补偿安置方案出炉,3月29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
3月29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集体土地(部分)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方案指出,拟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集体土地0.6706公顷,其中:农用地0.6706公顷(耕地0.3218公顷、林地0.2920公顷、其他土地0.0568公顷)。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方案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由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按照35000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二)农村房屋补偿费。
本项目征地范围不涉及住房拆迁,不进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房屋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8000元。
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每亩8000元的,按每亩8000元补偿。
坟墓实行据实清点补偿,按照《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巫溪府发〔2021〕13号)规定执行。
方案提出,本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共6人,其中:红土村1社6人。由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进行安置,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5000元。
方案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缴费补贴。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1.按照或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2.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国定居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二)补贴年限。根据补贴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
(三)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年。
此外,坟墓按时搬迁奖励标准为每座坟1500元。
原文如下: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
集体土地(部分)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巫溪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了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集体土地(部分)的预公告》(巫溪府征地预公告〔2022〕4号),并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集体土地(部分)补偿安置方案》。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集体土地(部分)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告期满前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方式,向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地址: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158号407办公室;邮编:405800;联系电话:15215156434;联系人:杨大平)。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集体土地(部分)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于公告期满前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申请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塘坊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会同塘坊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四、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本公告期满前,按照《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巫溪府发〔2021〕13号)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的,由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会同塘坊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拟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按有关规定公示、初审、复核和核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能重庆巫溪塘坊(8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塘坊镇红土村1社集体土地(部分)补偿安置方案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该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并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办法是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位法规,结合巫溪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能够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此办法规定了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即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这有助于统一补偿标准,减少因土地类型不同而产生的补偿差异。
综上所述,《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具体的、可操作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高新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重庆市高新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不过,具体补偿标准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土地使用税的立案标准:1、土地面积标准:根据《土地使用税法》规定,对于非农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的立案标准是每年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对于农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的立案标准是每年每亩1元人民币。不同地区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要参考当地政策文件;2、土地用途标准:土地使用税的立案标准还与土地用途有关。不同用途的土地,立案标准也不同。例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其土地使用税的立案标准都不同。土地的用途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地方税收,不同地区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和个人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文件和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法律分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分析:湖南衡阳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1、房屋价值补偿。计算补偿金时要把公摊补助面积算作同作价;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4、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5、宅基地补偿费;6、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7、安置费和搬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中国交通部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国尽管对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专指有4车道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国家对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直达干线也称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的范围。30米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30m,二级公路不少于 20m,三级公路不少于 15m,四级公路不少于 10m,等外公路不少于 5m。此外,新建村镇开发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80m,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不少于 50m,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不少于15m。【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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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岚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