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彭泽拆迁补偿标准2025,彭泽县土地补常标准是多少,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最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的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土地:龙城镇、棉船镇、马当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58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58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183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15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517元/亩。
二类土地:黄花镇、东升镇、黄岭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53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53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47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78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70元/亩。
三类土地:芙蓉墩镇、定山镇、天红镇、东平关乡、**建材总厂。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568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568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83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44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113元/亩。
四类土地: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浪溪镇、杨梓镇、浩山乡、芙蓉农场、上十岭垦殖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457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576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16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101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915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你: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需查询更多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欢迎致电即明征地拆迁律师(4006161660)。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八条 征地范围内的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补偿后,房屋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律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其他附(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补偿后,地上其他附(构)着物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零星树木由农户自己处理;
(三)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征地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共同确认后养殖专业户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其养殖房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的企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对养殖户不予安置。
律师解答: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八条 征地范围内的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补偿后,房屋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律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其他附(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补偿后,地上其他附(构)着物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零星树木由农户自己处理;
(三)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征地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共同确认后养殖专业户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其养殖房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的企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对养殖户不予安置。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法律依据:《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第八条 征地范围内的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非耕地不予补偿。第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补偿后,房屋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律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二)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其他附(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补偿后,地上其他附(构)着物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零星树木由农户自己处理;(三)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四)征地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共同确认后养殖专业户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其养殖房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的企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对养殖户不予安置。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彭州市征地补偿有多少钱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彭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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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君航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