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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山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淮北购房补贴政策: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4 19:14: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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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山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淮南市山南新区住房补贴政策,关于淮南市山南新区住房补贴政策的问题,由于具体的地方政策细节可能因时间、区域等因素有所变化,且我无法直接查询最新的具体政策,因此无法给出详尽的淮南市山南新区住房补贴政策细节。

安徽淮南山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淮北购房补贴政策: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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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安徽淮南山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淮南市山南新区住房补贴政策

    关于淮南市山南新区住房补贴政策的问题,由于具体的地方政策细节可能因时间、区域等因素有所变化,且我无法直接查询最新的具体政策,因此无法给出详尽的淮南市山南新区住房补贴政策细节。然而,我可以根据一般住房补贴政策的框架和逻辑,为你提供一个概括性的解答,并建议你如何进一步获取详细信息。
    一、住房补贴政策概述
    住房补贴政策通常是政府为了缓解居民住房压力,提高居民居住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补贴、购房补贴、贷款优惠等。具体的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淮南市山南新区住房补贴政策可能包含的内容
    补贴对象:可能包括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生等特定群体。
    补贴标准:通常会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补贴的金额或比例。
    申请条件:可能包括户籍要求、收入限制、住房情况(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等。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公示、补贴发放等环节。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如何获取具体政策信息
    由于住房补贴政策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效性,建议你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淮南市山南新区具体的住房补贴政策信息:
    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直接联系淮南市山南新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他们将能够提供最准确和最新的政策信息。
    查阅官方网站:访问淮南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通常会在网站上发布最新的政策文件和解读。
    关注社交媒体和新闻资讯:通过关注当地的新闻媒体或社交媒体账号,及时获取政策动态和更新。
    总之,为了获取淮南市山南新区具体的住房补贴政策信息,你需要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资料。同时,请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在官方渠道进行咨询和查询。

    二、淮北购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户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落户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本市城市人才在东部新城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套)。

    4.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 11号)购房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5.购买没有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以上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淮北市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保障机制

    (一)建立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职责为制定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企业项目入库等相关事项等。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政府、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项目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商品住房政策优惠项目库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库企业、项目。

    第三条 购买入库项目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1.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户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落户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本市城市人才在东部新城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套)。

    4.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 11号)购房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5.购买没有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以上购房优惠政策。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指以家庭为单位在淮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

    (二)东部新城指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岱河以东、人民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

    (三)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山路以东、开渠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照在东部新城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第五条 兑现程序

    (一)申请。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超市窗口申请,填写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申请人银行卡,办理相关手续。

    (二)核查。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是否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和享受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购房奖补政策核查。

    2. 外来人才户籍由购房所在地公安部门核查。

    3. 本市农村人才由户籍所在地村(居)、镇(办)核查。

    (三)兑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奖补兑现手续。

    三、淮北购房补贴规定

    法律分析:

    1.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户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落户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本市城市人才在东部新城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套)。

    4.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 11号)购房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5.购买没有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以上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淮北市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保障机制

    (一)建立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职责为制定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企业项目入库等相关事项等。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政府、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项目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商品住房政策优惠项目库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库企业、项目。

    第三条 购买入库项目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1.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户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外来人才、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落户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本市城市人才在东部新城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套)。

    4.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 11号)购房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5.购买没有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不享受以上购房优惠政策。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指以家庭为单位在淮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

    (二)东部新城指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岱河以东、人民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

    (三)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山路以东、开渠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照在东部新城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第五条 兑现程序

    (一)申请。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超市窗口申请,填写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申请人银行卡,办理相关手续。

    (二)核查。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是否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和享受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购房奖补政策核查。

    2. 外来人才户籍由购房所在地公安部门核查。

    3. 本市农村人才由户籍所在地村(居)、镇(办)核查。

    (三)兑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奖补兑现手续。

    四、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一、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1、纤维板、灰板条、扣板10元/平方米;石膏板10元/平方米;三合板墙、顶25元/平方米;瓷砖20元/平方米;墙布10元/平方米;喷漆、喷塑、喷瓷13元/平方米;木地板40元/平方米;地板砖20元/平方米;水磨石地坪15元/平方米;大理石、花岗岩地坪30元/平方米;包装木门80元/副;包装木窗40元/副。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1、单口炉灶70元/个;双口炉灶100元/个;防盗门100元/副;防盗网20元/平方米;抽油烟机50元/台移装费;;太阳能、燃气、电热水器80元/台移装费;;空调机150元/台移装费;有线电视50元/户移装费;固定电话158元/部移装费;压水井、水机井、涵管理井200元/口;老式砖井1000元/口深度在10m以上;简易棚14元/平方米;水泥电线杆40元/根;木电线杆28元/根;砖石院墙35元/平方米;简易院墙20元/平方米;室外水泥地坪25元/平方米;厚度≤10cm;室外砖石地坪12元/平方米。

    三、树森、绿地补偿标准

    一般树木根据树的高度价格不同,果树的话分为幼期、结果初期、结果中期

    以及衰落期,绿地25元/平方米。

    1、测量树木直径应从出土一米处计算。

    2、砍伐的树木物归原主。

    3、每2平方米;栽树一棵,超出密度按一棵计算。

    四、住宅搬迁补助费

    一次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40元的,拆迁人按140元支付。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元的,拆迁人按100元支付。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计算;办公、仓储、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补偿费

    1、营业用房: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2、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五、淮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可贷额度

    (一)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三)首付款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四)可贷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一、公积金贷款的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一)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三)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四)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六、淮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时,以契税发票金额认定房屋价值,并结合房屋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交易涉税价格来确定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

    二、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小公寓、小户型(面积55mI以下)的自住房需使用公积金的,应提供家庭无房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单等资料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住房,购买小公寓、小户型住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三、夫妻离异、房产继承涉及房产分割过户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四、房屋共有产权人、共同还款人在购房、还贷提取和申请贷款时,仅限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还贷时先提取主贷人的公积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

    五、在本市或异地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时已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等资料办理。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工作的单位证明材料或户籍证明。

    六、职工家庭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原有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等。

    七、职工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外,同时对其公积金限制使用,2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涉及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提取和贷款的,暂停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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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周凝凝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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