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放弃农村宅基地有什么补偿,一、货币补偿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答应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便按照退出的面积给你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可没有规定的数额,得根据什么区域来商定的,有高有低,而且差距非常大。二、
一、货币补偿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答应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便按照退出的面积给你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可没有规定的数额,得根据什么区域来商定的,有高有低,而且差距非常大。
二、补偿楼房这种是拆掉农民的房子,将农民集中居住到由地方政府新建设的楼房上。这种也给钱,不过是将钱抵消了楼房款。
三、平等置换商品房将农民的住房拆掉,置换相同面积的商品房。
关于农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参考标准如下:
1、按年补偿。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平均收入按照年份进行补偿,每年补偿金额基本在9000-11000元之间。
2、置换安置房。按规定自愿退出的农民可以置换城区住房、商品房等。
3、以地养老。如宁夏平罗县农村自愿退出宅基地通知中,对于农村无人养老的老人自愿退出宅基地,可以用补偿金置换养老服务,也就是“以地养老”。
4、入股分红。如一些省份有的古村镇,会利用盘活退出的宅基地用于乡村旅游,而退出宅基地农民则以土地腾退入股,按年领取分红。
5、一次性货币补偿。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补偿标准有所差异,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咨询各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法律分析: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是有补偿的,国家允许农村村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并且国家收回的的国家会给予放弃者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宅基地有偿退出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框架结构6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3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50元/平方米。宅基地已确权登记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7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是有补偿的,国家允许农村村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并且国家收回的的国家会给予放弃者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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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平罗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平罗县撤并村庄最新消息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梁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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