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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2025,蔬菜大棚被拆迁棚里的蔬菜应该怎么赔偿: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2 17:25: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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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2025,一文告诉你:蔬菜大棚被拆迁,补偿该咋算,蔬菜大棚被拆迁时,补偿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通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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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扬州市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2025,一文告诉你:蔬菜大棚被拆迁,补偿该咋算

    蔬菜大棚被拆迁时,补偿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通常参考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来计算。同时,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土地出让价格、土地流转租金以及土地价格指导线等相关标准来具体确定蔬菜大棚拆迁的土地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而设立的。这一费用一般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政府帮助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包括蔬菜大棚本身以及大棚内的设施,如灌溉系统、温控设备等。青苗补偿费则是指对大棚内正在生长的蔬菜作物进行的补偿。这些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会根据所在地的标准来计算。通常,政府会派遣专业人员对大棚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四、其他补偿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因拆迁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如作物种植成本、商品价格下跌以及服务场地租金等。这些补偿旨在确保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会因经济损失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综上所述,蔬菜大棚被拆迁时的补偿计算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具体补偿标准会因地区、政策以及大棚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农民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二、蔬菜大棚被拆迁棚里的蔬菜应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蔬菜大棚拆迁的应怎么补偿

    1、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时候,如果涉及对蔬菜大棚拆迁,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60元到28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款。这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大棚中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农民还可以拿到额外的青苗费,由征地部门根据市价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蔬菜大棚被强拆怎么办

    蔬菜大棚被强拆的处理具体如下:1、只有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大棚房才是违法建筑,才会被予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对于农用大棚房则是不能随随便便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的,被拆迁人的蔬菜大棚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2、对于一些合法的农用大棚房则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强拆,则是需要予以赔偿的。如果相关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强拆农用大棚房,则可以起诉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的蔬菜大棚被非法强拆,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大棚拆迁赔偿补偿标准

    拆迁赔偿标准如下:1、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2、临时安置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5、拆迁安置办法;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8、违约责任。

    六、蔬菜大棚拆迁应怎么补偿

    1、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时候,如果涉及对蔬菜大棚拆迁,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60元到28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款。这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大棚中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农民还可以拿到额外的青苗费,由征地部门根据市价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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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邹鹏亮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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