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金沙县拆迁补偿标准公开价格2025,合同法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2 15:00:0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金沙县拆迁补偿标准公开价格2025,法律常识(要点解读)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编“合同”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要点一:依法

金沙县拆迁补偿标准公开价格2025,合同法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金沙县拆迁征地补偿规定,金沙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贵州金沙县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新刑法判刑标准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金沙县拆迁补偿标准公开价格,内蒙古征地补偿新标准2024年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金沙县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金沙县拆迁征地补偿规定2025,金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金沙县拆迁补偿标准公开价格2025,合同法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普法
  • 一、金沙县拆迁补偿标准公开价格2025,法律常识(要点解读)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编“合同”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百六十五条)

    法律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对当事人即有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妥善履行,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护守约当事人一方的权益。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通过合同的履行、保全、解除、违约责任等制度、规则、督促当事人遵守合同。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阅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第四百九十五条至四百九十八条)

    顺应数据化时代发展要求,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及标的物的交付规范,奠定电子合同纠纷处理规则的基础,通过约束买卖双方的诚信行为,为电子商务及远程签约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社会大众放心大胆理性消费,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贸易的良性发展。

    要点三:新增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订货(订购)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中的买卖合同,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人必须认真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不能拒绝。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有关力量,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序进行。

    要点四: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格式条款并非霸王条款,因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对方协调的条款。遵循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能有效提高合同的订立效率。本法条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提示对方注意的条款进行了扩大。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扩大至“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将“限制”改为“减轻”。比如在保险合同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意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要点五: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开启无纸化时代。(第四百六十九条)

    为适应时代需求,服务电子商务领域,新增了不少有关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的规定。针对电子合同本身所具有的无纸化、数据化等特点,融合《电子签名法》中有关数据电文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可以视为书面数据电文所具备的特点——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呈现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这对于判断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件,合同是否成立等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这意味着电子合同将逐步取代传统的书面纸质合同,合同的载体发生了质的飞越,交易将更加高效、便捷,体现了网络时代的特征。

    要点六:增加了互联网交易成立条件。(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通过互联网形式订约的特别规则,对互联网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和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作出了特别规定。

    要点七: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针对“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问题,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要点八:针对时下流行的网购,确立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百零四条)

    规定商品交付的方式和交付时间的确定要求,对数字产品如著作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非实物商品的交付时间进行确定,允许电子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和时间另行约定。对网购当事人付有交付义务的一方按约定履约及承担违约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九:明确规定选择之债。(第五百一十五条至第五百二十一条)

    分别规定了选择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约定时,首先由债权人选择履行标的,债权人不及时选择时,选择权转移给债权人。

    合同

    要点十: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则 ,建立利益第三人加入合同制度,加大了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第五百二十二第)

    新增适应现实中大量第三人加入合同的趋势,建立利益第三人加入合同制度,规定了第三人所享有的履行请求权以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加大了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扩大交易主体实现权利的途径和灵活度,维护了交易安全。这里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一种类似于债权人的地位,在一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定了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其中该条第二款规定了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所享有的拒绝权、履行请求权以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要点十一: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不再强调“非不可抗力”。(第五百三十三条)

    受特定原因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诸多合同以难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当事人的行为而构成当事人违约,还有因情势变更这种非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时当事人不构成违约。明确“情势变更”,为处理合同等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提供了新的依据,有利于保障合同签订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十二:完善合同保全制度。(第五百三十七条、第五百三十九条)

    合同的保全专章在合同法对合同保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而形成,更好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维护债权人利益,进一步扩大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新规定了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相对应的权利义务终止,而债权人与相对人之间建立起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扩大了可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要点十三:对债权人代位权进行修改。(第五百三十五条)

    将债权人可行使代侠权的权利由到期债权扩展至“债权”(不强调是否已到期)及“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物权、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之一由“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一模糊的表述明确地表达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要点十四: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一并转让。(第五百四十七条)

    明确从权力的转移系随债权自然转移,不受登记或占有的影响。

    要点十五:新增债务人抵销权。(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在双务合同中,即使转让人转让了债权,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转让人对其存在双务合同相关义务以进行抵销。

    要点十六:第三人加入债务。(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加入债务时应有与债务人加入债务的约定或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通知后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视为同意,加入后债务人的责任类型为连带债务。

    要点十七: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四条)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全是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情况下,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的时间,没有行使的话,该权利消灭。

    要点十八:明确(非金钱债务)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第五百八十条)

    合同法定解除权通常由非违约方享有,这样有利于贯彻合同严守原则,减少道德风险,有利于防止违约方从合同解除中获利。但在出现合同履行困境的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在缔约后均无履约意愿,彼此均未请求对方履行;一方认为其已丧失了取得对待给付的利益,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但他方因从对待给付中可获得履行利益,强烈坚持履行合同等形式僵局或实质上的合同僵局情况时,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以使当事人摆脱合同束缚。

    要点十九: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也有效。(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若是因为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导致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也无法发生转移,买受人不能确认合同无效,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这既可以保护买卖人,又惩罚了此类无权处分行为。此规定对于所有权者而言也没有不利,只有在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才能阻断所有权人物权追及效力。如无权处分的标的物已经交付或转移占有于买受人,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要点二十: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权新增了合理期限。(第六百三十四条)

    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三种解除方式。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享有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分期付款情况下解除合同,属于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内容。据此,买家分期付款欠两成或以上,卖家分期付款欠两成或以上,卖家可解除合同收回商品。

    要点二十一:所有权保留登记对抗制度。(第六百四十一条)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但是未经登记,出卖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点二十二: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第六百五十八条)

    将助残性赠与合同规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良好风尚,由于某些沽名钓誉、大开空头支票、诺而不捐、口惠而实不至的企业和所谓的“爱心人士”虚假助残,破坏了残疾人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新法条强化了与残疾人有关的社会责任,切实在法律层面上维护残疾人的民事权利。

    要点二十三:网贷被套路不用怕。(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针对“校园贷”“套路贷”问题频发,对高利放贷问题从上位法的高度进行规制,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要点二十四:增加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种典型合同。(第六百八十一条至第七百零二条、第七百六十一条至七百六十九条、第九百三十七条至九百五十条、第九百六十七条至第九百七十八条)

    物业合同专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公司定期报告等内容,同时要求在业主不支付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和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利。“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包含所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保理合同一章对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包括保理合同的定义、内容、虚构应收账款、保理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和应收账款的重复转让等。

    保证合同一章吸收了《担保法》中对保证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对《担保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即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应承担一半保证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合伙合同一章中,规定了合伙合同的协议、表决、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的终止等内容。

    要点二十五:保证方式回到“从前”,保证方式更为合理。(第六百八十六条)

    对《担保法》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彻底的修改,改变了此前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及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赋予了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只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减少了保证人的风险。

    要点二十六: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原有承租人享受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和保护上,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又以立法形式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制度保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对稳定租房具有重大意义,保障出租人获得同等租金的经济利益,为承租人继续稳定租赁提供了法律保障。

    要点二十七:对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调整。(第八百零六条)

    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条、第八条表述中的“非法转包”纠正为“转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中“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改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此扩大了工程质量合格的适用情形,例如,承包人中途停止施工。将“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改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要点二十八: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进行规则。(第八百一十五条、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认定为旅客的一项合同义务,因此作为客运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旅客应当积极履行该义务。霸座、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持失效客票乘坐的,既不道德,更是违约行为。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明确约定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乘客霸占他们座位,运输部门可以就此起诉该乘客。若强行占座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能轻则被处以治安处罚,重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要点二十九: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有制止义务。(第九百四十二条)

    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这有利于预防减少城市住宅火灾危害,促进人们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法的行为,从而避免出现小区内有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无人管而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

    要点三十:乘客对攻击司机或抢夺发动机方向盘等行为具有协助和配合义务。(第八百一十九条)

    乘客在公交车上攻击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酿成惨剧,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对此,《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乘客具有协助和配合义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要点三十一: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可申请免费补办。(第八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因遗失车票补办引发的诉讼一次次将铁路部门抢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铁路部门曾出台了“补票新规”,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履行挂失补办手续,无需另行购票。《民法典》针对该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立法规定。

    要点三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成立。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中常常居于优势地位,另一方居于服从地位,因此,订立格式条款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导致双方利关系失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有义务按对方的要求说明。如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内容来自《法律常识一本全》

    春之霖——编著

    二、合同法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合同法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如今已经合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哪些变化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合同编和合同法相比有以下五大变化:

    一是体例安排有变化。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总共23章;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总共29章。

    二是一般规定有变化。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定。

    三是合同保全有变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即代位权和撤销权,共计三个条文,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一章中;民法典合同编将合同保全独立成章,扩展到8个条文。

    四是典型合同有变化。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五是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了准合同,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法无此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四、合同拟订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

    五、属于民法典规定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六、关于合同的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金沙县拆迁补偿标准公开价格公示

    金沙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金沙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金沙县2021年拆迁情况

    金沙县拆迁办

    金沙镇拆迁

    金沙县土地征收

    金沙县棚改规划和进度

    金沙县旧城改造项目

    2020年金沙县棚户区改造地段

    合同编的概念

    合同编的概念

    合同编的8个主要问题

    合同编条文

    合同编制规则

    合同编内容

    合同编的基本原则

    合同编怎么读

    合同编的原则

    合同编的作用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金沙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金沙镇拆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欣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