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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承包土地补偿标准2025,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2 13:25:2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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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承包土地补偿标准2025,承包土地被征收了,有哪些补偿,承包土地被征收时,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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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拆迁承包土地补偿标准2025,承包土地被征收了,有哪些补偿

    承包土地被征收时,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标准通常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对于其他土地,补偿费标准则参照耕地补偿费,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

    二、安置补助费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土地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时,对于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设施等,以及青苗,都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承包土地被征收时,承包人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补偿费用的支付应依法进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三、土地承包出去了占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承包的农用地被征收的,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的其他土地被征收的,还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具体补偿的费用应当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土地承包后被征用怎样补偿

    一、土地承包后被征用怎样补偿1、土地承包后被征用的补偿有:(1)土地补偿费用。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程序是什么1、实施征地时,征地机关应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受偿主体地位,就征地补偿标准充分听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并告知征地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2、征地机关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达成补偿协议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登记的,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未经登记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解除承包合同协议。征收机关应当在拟被征收的承包地所在的村、乡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登记手续;3、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的支付上,宜采取征地机关直接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方式,而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或者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交。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是国家与承包经营人之间直接的法律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这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无权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而直接支付补偿费的方式也可以避免出现截留、挪用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六、国家征用土地是补偿还是赔偿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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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郝子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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