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2025,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一、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1、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房产证上的户主。在我国的不动产买卖的过程中,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一、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1、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房产证上的户主。在我国的不动产买卖的过程中,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买了房没过户,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
买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房屋拆迁补偿款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房屋重置费
此项补偿要求被拆迁人必须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得是违章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但是,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违法建筑”也分不同况:
(1)对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进行拆除并不予补偿;
(2)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2、周转补偿费
房屋被拆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一时“无家可归”。不论是租房、住在别人家无疑都会产生一些费用。周转补偿费就是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当地租房标准,根据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相应补偿。
3、其他奖励性费用
一般为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方会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设定一定的奖励性补偿。如果被拆迁人积极房屋拆迁配合拆迁工作或自愿做出一些“牺牲”如搬至郊区居住或不要求重新安置房屋的都可以享受到此项奖励补助。
房屋拆迁款的分配及领取款方式
拆迁补偿款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调查、笔录、材料等确认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由A继承房产等属实后依法出具继承房产公证书,同意A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A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买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交易,核准后缴纳相关税费,进入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买方为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如果买受人已经全部交纳了购房款的,即使未过户拆迁款也给买受人。无论是动产买卖或不动产买卖,买受人交易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买受人。房屋买卖过户与否,影响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1、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2、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3、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即使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使未过户,拆迁款也应归买受人所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分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如果买受人已经全部交纳了购房款的,即使未过户,拆迁款也给买受人。
2、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拓展延伸
未过户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及相关争议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过户的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拆迁款应当归属于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即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双方。然而,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拆迁款的归属,或者拆迁款发放时房屋尚未过户,就会引发争议。
在此情况下,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查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实际交易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口头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拆迁款归属于买方或卖方,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此外,法院还会考虑是否有第三方受益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因此,对于未过户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争议,建议买卖双方应当尽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款的归属,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维护公平和正义。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过户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存在争议。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查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实际交易情况。建议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款的归属,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无法解决争议,可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终判决将综合考量法律和实际情况,维护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分析:买了房子没有过户的,拆迁补偿应当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因为房屋买卖不过户的,房屋所有权不会变更,所以如果存在买了房没有过户的情况,当遇到拆迁行为时,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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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禹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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