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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房屋产权纠纷管辖: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2 10:52:5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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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房屋产权纠纷由谁管辖,法律主观: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是毋庸置疑的。买卖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而且对于房产确权、房产抵押、房产征用、不动产侵权纠纷等都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

青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房屋产权纠纷管辖: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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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青原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房屋产权纠纷由谁管辖

    法律主观:

    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是毋庸置疑的。买卖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而且对于房产确权、房产抵押、房产征用、不动产侵权纠纷等都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该类案件应当无条件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是要求被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该合同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因合同标的物即房产所致,合同违约仅仅是表面形式,实质上是买卖不动产所产生的纠纷。同时,政府房产部门有专门的房地产交易所对房产买卖等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在行政区域上,案件的管辖应该和所在区域的行政部门相匹配、相协调,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本案中,原告购买被告的房产已经在青原区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了备案登记,该案应该适用专属管辖,由青原区法院审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房屋产权纠纷管辖

    房屋产权纠纷的管辖原则及证据收集方法:房地产案件应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诉讼参与方起诉、答辩和审理;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查证原始取得和继承情况;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事人需收集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证明、共有房产形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证据、房屋使用管理情况证明、房地产税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据,以增加胜诉几率。

    法律分析

    一、房屋产权纠纷管辖

    1、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

    三、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

    在诉讼中,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当事人要积极的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尽量提供证据的原始证件,如果使用复印件的话证明力就不如原件。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时人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产权凭证。房屋产权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对争议的房产享受所有权。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8、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结语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房地产案件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不仅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在确认房屋产权时,需要查证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的事实,并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证明、共有房产形成证明等相关证据,以提高胜诉几率。同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能够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二、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则应当由约定的人民法院获得本案管辖权,但该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三、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没有管辖权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涉案房屋为政策性住房,该案为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地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房地产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同样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产纠纷起诉书范文是什么

    房产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不动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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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毕博晨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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