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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有补偿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2 08:05: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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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农村放弃宅基地会给多少补偿,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1、按年补偿。按年补偿宅基地指的是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会按照当地每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度大部分地区都在8000

平罗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有补偿吗: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平罗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有补偿吗:今日拆迁普法
  • 一、平罗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农村放弃宅基地会给多少补偿

    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
    1、按年补偿。按年补偿宅基地指的是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会按照当地每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度大部分地区都在8000-12000元之间,补偿额度随着经济水平上下浮动,补偿年限为30年;
    2、一次性补偿。宅基地一次性补偿,指的是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结合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予农民朋友们一次性的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为宅基地面积乘补偿基数加政策性补贴,现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补偿款金额的高低根据宅基地的详细面积和房屋评价报告、国家补贴规范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因此地域不同,农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同,农户所获得的补贴金额也有差异。如陕西西安一般自愿有偿退出标准在23万左右;重庆垫江退出标准为12万亩;江苏金湖县退出标准为19万亩;四川成都邛崃退出标准为30万亩;天津蓟州区退出标准为30万亩,对地面附着物不再赔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咨询各地相关部门。
    3、以地养老。如宁夏平罗县农村自愿退出宅基地通知中,对于农村无人养老的老人自愿退出宅基地,可以用补偿金置换养老服务,也就是“以地养老”。
    4、入股分红。如一些省份有的古村镇,会利用盘活退出的宅基地用于乡村旅游,而退出宅基地农民则以土地腾退入股,按年领取分红。
    5、置换安置房。如浙江湖州南浔农村自愿退出宅基地通知中,规定自愿退出的农民可以置换城区住房、商品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是有补偿的,国家允许农村村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并且国家收回的的国家会给予放弃者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国家是有补偿的,国家允许农村村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并且国家收回的的国家会给予放弃者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宅基地补偿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按照农村的“一户一宅”制原则,农村家庭拥有宅基地的标准是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之所以施行宅基地有偿退出,这也是根据当前农村发展的形式,为提高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利用率,国家出台了针对农村宅基地的一项政策。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各地农村所执行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也并非都是一致的,因区域性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也并不统一,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上百万元不等的标准,所以说大家要参照当地的情况。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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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卞俊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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