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区拆迁补偿标准2025,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然后是怎么规定的,1 征用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和实有耕地面积计算,征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以该面积为计算依据。2、征用土地按该土地经依法批准的用途进行补偿。擅自改变用途的只按原
1 征用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和实有耕地面积计算,征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以该面积为计算依据。2、征用土地按该土地经依法批准的用途进行补偿。擅自改变用途的只按原经批准的用途补偿。未进行种植一年以上的按其它土地补偿。
国家建设各类公用设施,会需要征用土地,而对于土地被征用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征地补偿的问题了。我国各省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有所不同,各个地区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征地补偿标准,那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 征用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和实有耕地面积计算,征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以该面积为计算依据。
2、征用土地按该土地经依法批准的用途进行补偿。擅自改变用途的只按原经批准的用途补偿。未进行种植一年以上的按其它土地补偿。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政府征地方案公告的要求,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3、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经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4、征地补偿安置应首先考虑被占地户和被拆迁户。
5、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 0.3亩)不含耕地0.4亩、菜地0.3亩]至0.6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8倍至9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以下,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 10倍。
6、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它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至5倍;人均耕地在0.6亩以下,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5至6倍。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支付?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和被征地人员的安置、搬迁的费用,如果被征地人员在征地过程中配合工作,可能还可以领取一定的奖励费用。国家针对征地补偿制定了这些补偿项目,目的也是为了使被征地人员在征地过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1、征用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和实有耕地面积计算,征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以该面积为计算依据。
2、征用土地按该土地经依法批准的用途进行补偿。擅自改变用途的只按原经批准的用途补偿。未进行种植一年以上的按其它土地补偿。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政府征地方案公告的要求,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3、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经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4、征地补偿安置应首先考虑被占地户和被拆迁户。
5、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不含耕地0.4亩、菜地0.3亩]至0.6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8倍至9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以下,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10倍。
6、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它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至5倍;人均耕地在0.6亩以下,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5至6倍。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支付?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和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性质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评估价值优惠10%与被征收人结算价差;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结算价差。
(2)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参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照就近靠户型、征收一套对应安置一套的原则,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并根据建筑面积评估单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评估价值优惠10%与被征收人结算价差,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结算价差。
(3)对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征收人,按照不低于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的补差款。
3.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机构评定结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二)搬迁补偿。
1.征收商业、办公、旅馆业、仓储以及工业企业等非住宅房屋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企业空地),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2.征收仓储、工业企业等非住宅房屋涉及货物转运及大型机器设备搬迁的,资产搬迁补偿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资产搬迁补偿费。
3.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为每户1200元/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两次搬迁补偿费。
(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按照每户800元/月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过渡期限内,按照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得过渡期超过上述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及时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计算;逾期6个月以上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
(四)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附件1)的规定执行。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过渡期内按照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限从签订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得过渡期超过上述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以下标准按月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1年的,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计算;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时间内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
一、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1、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土地性质分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的评估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证证载的院落部分,在城区内目前划拨的按375/㎡;出让的按750/㎡进行补偿。
一、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征用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和实有耕地面积计算,征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以该面积为计算依据。
2、征用土地按该土地经依法批准的用途进行补偿。擅自改变用途的只按原经批准的用途补偿。未进行种植一年以上的按其它土地补偿。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政府征地方案公告的要求,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3、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经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4、征地补偿安置应首先考虑被占地户和被拆迁户。
5、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不含耕地0.4亩、菜地0.3亩]至0.6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8倍至9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以下,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10倍。
6、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它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至5倍;人均耕地在0.6亩以下,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5至6倍。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支付?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宜宾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一般如何界定啊?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
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按规定支付的
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南阳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金华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宜宾征地补偿标准一般都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
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按规定支付的
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金华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具体为: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5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三、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四、除林地外,在对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五、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宜宾南溪区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宜宾南溪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宜宾南溪区拆迁补偿标准公示
●宜宾南溪区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宜宾南溪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14年
●宜宾南溪农村房子拆迁价表
●宜宾市南溪区土地赔偿标准
●宜宾市南溪区2022规划
●宜宾南溪安置房有哪些
●宜宾南岸拆迁
●宜宾市南溪区土地赔偿标准
●宜宾市南溪区土地赔偿标准
●宜宾南溪土地成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土地拍卖
●宜宾南溪农村房子拆迁价表
●2021年宜宾南溪区规划
●宜宾南溪土拍
●宜宾南溪规划
●2020年宜宾南溪区城市规划图
●宜宾南溪地价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宜宾南溪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宜宾南溪农村房子拆迁价表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南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