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房屋拆迁补偿2025,宅基地纠纷97讲:即将拆迁买卖合同无效后能按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吗,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般如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出来的话,就没有评估宅基地房价值的必要,直接按现金补偿标准计算房屋价值即可。但也不是一定这样,法院也有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般如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出来的话,就没有评估宅基地房价值的必要,直接按现金补偿标准计算房屋价值即可。但也不是一定这样,法院也有权决定评估,并以评估的价值判决赔偿,而评估的价值肯定是低于拆迁补偿标准的价值的,所以有一定诉讼风险。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没有评估,直接判决先返回购房款33万,拆迁补偿标准是327万,减去33万除以2是增值的一半147万,最终买家得到的赔偿是180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已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因此,黄买家要求江卖家向其返还转让款33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合同无效所致损失金额认定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涉案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江卖家在明确知悉法律及国家政策对农村房屋交易的限制性规定且黄买家并非涉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仍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获得使用权的涉案宅基地房屋转让给黄买家,应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与此同时,黄买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也应有一定的了解,故其对合同无效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本院确认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黄买家在要求江卖家向其返还转让款的同时仍有权向江卖家主张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依照黄买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涉案房屋的现值计算为3270273.95元(204.3240㎡×15000元/㎡+205413.95元)。黄买家为购买涉案房屋支付的购房款为330000元,故江卖家应赔偿黄买家经济损失的数额为1470136.98元【(3270273.95元-330000元)×50%】。
法律分析: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但是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还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假如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2、村民将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比准,若此时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该房屋的,这份买卖合同应做无效处理,若遇到拆迁,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原房屋所有人。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后,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在拆迁时还行考虑因拆迁、补偿等所获利益大小造成的差异问题;此外,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当对其添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款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无效处理,拆迁补偿款归原房屋所有人。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包括明确约定、存入指定银行并提供存款单据。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按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结合区位和租金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的农村房屋买卖,若经查证未涉及欺诈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款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
2、村民将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比准,若此时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该房屋的,这份买卖合同应做无效处理,若遇到拆迁,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原房屋所有人。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后,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在拆迁时还行考虑因拆迁、补偿等所获利益大小造成的差异问题;此外,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当对其添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结语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的农村房屋买卖,应认定有效,拆迁补偿款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将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未经相关部门比准,买卖合同应做无效处理,拆迁补偿款应归原房屋所有人。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和标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拆迁补偿的宅基地不能转卖。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转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迁补偿协议,首先是在正文的正中间明确题目的标题;然后是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详细信息,一般是身份信息、住址以及联系人;再然后是明确拆迁的详细情况;最后双方进行签字即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97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97年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
●97年拆迁政策
●97年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97年的房子会拆迁吗
●97年的房子什么时候拆
●98年拆迁标准
●97年征地补偿
●93年房子拆迁
●70年住宅拆了赔偿率
●宅基地买卖无效遇拆迁
●宅基地买卖无效遇拆迁
●农村宅基地买卖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反悔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拆迁
●宅基地买卖后拆迁了,买家又反悔要退地皮钱
●宅基地拆迁卖方反悔
●宅基地买卖未过户拆迁
●宅基地买卖未过户拆迁
●农村买卖宅基地拆迁后判决书
●宅基地买卖无效拆迁赔偿案例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97年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97年的房子什么时候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金然茹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