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怎么办理2025,拆迁安置拿房流程,拆迁安置房的拿房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登记与资格审核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需带齐所需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拆迁协议等。街道办事处会核验提
拆迁安置房的拿房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登记与资格审核
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需带齐所需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拆迁协议等。
街道办事处会核验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经过区房改办的资格初审和市房管局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二、分配安置房
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以及特殊困难户的安置对象。
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并获得安置房分配证明。
三、结算与交房
拆迁户需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并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交清房款后,财政局会开具收款收据。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四、领取钥匙与验房
拆迁户凭交房通知单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持钥匙验收房屋,记录水电表底数,并检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流程中,拆迁户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各个环节,否则可能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同时,拆迁户在领取钥匙后,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拿房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拆迁户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一、拆迁安置房流程是什么1、拆迁安置房流程如下:(1)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名单;(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购买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项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注意事项如下: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3、房屋的权利人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4、相关费用的缴纳。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安置房能过户给子女吗
安置房是可以过户给子女的。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房管局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过户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一般提交材料的情况包括(具体要看当地房管局的过户申请要求):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二、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记得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较好都在场。
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过户只是买卖双方到房管局递件进行产权人变更,真正要注意的事项是在买卖(签合同)的时候把关的,而且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注意事项。证件齐全是肯定要的,至于有无保障就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予,房管部门的办理手续都是一样的。办理该手续时需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转入方身份证原件。
房管部门的过户费用为住宅6元/m2,非住宅12元/m2,另加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200元/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
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一、怎么购买拆迁安置房
1、购买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购买时应注意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并且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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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柳晴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