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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房屋拆迁补偿2025,青田社保缴费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9 09:33: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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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房屋拆迁补偿2025,青田县土地征收标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青田县房屋拆迁补偿2025,青田社保缴费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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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青田县房屋拆迁补偿2025,青田县土地征收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青田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社保可以说是大多数人的基础保障,在很多方面,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社保每年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调整。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是多少2019社保缴费标准在缴费比例方面跟去年并没有变化,对于上班族来说,社保费用任然是由所在的单位承担大部分,自己只需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单位需要缴纳20%的养老保险,8%的医疗保险,2%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2%的工伤保险。二、社保缴费基数对社保待遇的影响是什么对于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的高低直接与缴费基数有关。此外,缴费基数越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储存就越多,最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多。对于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缴费基数越高,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需要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时,可用的资金也就越多。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待遇。对于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主要体现在生育津贴的领取。缴费基数越高,领取的生育津贴也越高。三、社保缴费基数如何查询1、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2、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保缴费标准在缴费比例方面跟去年并没有变化,对于上班族来说,社保费用任然是由所在的单位承担大部分,自己只需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单位需要缴纳20%的养老保险,8%的医疗保险,2%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2%的工伤保险。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三、青田大街拆迁补偿办法?

    律师分析:

    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

    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以房屋证载及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给予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含超标准容积率建筑占地土地价值,不含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30%的奖励,2年内在青田县内购买商品房再给予5%的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七、 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

    1.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

    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以房屋证载及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给予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含超标准容积率建筑占地土地价值,不含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30%的奖励,2年内在青田县内购买商品房再给予5%的奖励。

    2.住宅用房的产权调换安置

    (1)安置面积的计算

    征收私人建房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总层数为一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100%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二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50%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三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33%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四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25%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五层及以上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20%的安置面积;如住宅楼层不完整的被征收房屋,以纵向切割法计算不同层数的安置面积。

    征收集资房、房改房、商品房等非私人建房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可增加20%的安置面积。

    (2)安置地点及户型

    安置地点: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规划方案范围内的回建期房,原则上分区域就近安置,若本区块不够安置,在其他区块安置。

    安置户型:安置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70㎡、90㎡、110㎡、130㎡左右,另设建筑面积为50㎡左右的灵活户型,不另配杂间。

    (3)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根据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上述五种户型中选择相应的安置房: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7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建筑面积7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70㎡(含70㎡)至9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建筑面积9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90㎡(含90㎡)至11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11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110㎡(含110㎡)至13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13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被征收人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130㎡(含130㎡)以上,可以根据所选安置房的合计建筑面积最接近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的原则,选择两套及两套以上基本户型或灵活户型安置房。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后,若剩余安置面积不再继续选择安置房的,其剩余安置面积中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可按货币补偿形式给予补偿。(剩余安置面积不享受“房票”政策)

    (4)“跳档”安置

    为了解决被征收户安置户型较小的问题,本区块实施“跳档”安置政策。“跳档”安置是指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或“房票”购房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要求其产权调换安置户型或“房票”购买户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档位进行安置。

    每户可以就其中一套房屋在原安置户型基础上提高一个档位(20㎡)回购。若原安置户型已经是本区块最大户型的,不予跳档。

    产权调换安置房和“房票”商品房“跳档”部分回购单价在原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购单价(一房一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000元,并不享受安置房回购价的88%优惠政策。

    若本区块不够安置,选择“跳档”安置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在其他区块安置(通过摇号确定被征收户的安置区块)。

    (5)选房机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房过程将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进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均作为第一批次(选择“跳档”的产权调换安置房除外)摇号确定安置房。分区域以户型相同的安置房为一个选房单元,通过“两轮摇号,一次定位”的方法进行选房。具体方法为:首先按被征收人到会议现场报到顺序摇出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摇出房号;超过规定期限签约、腾空房屋的,均作为第二批次(选择“跳档”的产权调换安置房除外)摇号确定安置房,以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时间依次摇出房号;选择“跳档”的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被征收户均作为第三批次摇号确定安置房。未到现场且未委托他人摇号的由工作人员代为摇号。

    (6)结算

    被征收房屋按市场评估价计算价值,安置房按市场评估均价结合层次差、朝向差等因素计算价值(“一房一价”),按88%计算房款;对于被征收唯一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的,且被征收人属于低保户(以本区块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民政部门在册名单为准)、低收入家庭困难户,其安置房45㎡以内部分和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另行结算房款。安置房交付时被征收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房款,逾期不进行结算的,则由县房征部门依法对其安置房进行处置。

    四、青田大街拆迁补偿办法

    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 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以房屋证载及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给予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含超标准容积率建筑占地土地价值,不含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30%的奖励,2年内在青田县内购买商品房再给予5%的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七、 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 1.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 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以房屋证载及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给予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含超标准容积率建筑占地土地价值,不含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30%的奖励,2年内在青田县内购买商品房再给予5%的奖励。 2.住宅用房的产权调换安置 (1)安置面积的计算 征收私人建房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总层数为一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100%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二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50%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三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33%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四层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25%的安置面积;总层数为五层及以上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20%的安置面积;如住宅楼层不完整的被征收房屋,以纵向切割法计算不同层数的安置面积。 征收集资房、房改房、商品房等非私人建房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可增加20%的安置面积。 (2)安置地点及户型 安置地点: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规划方案范围内的回建期房,原则上分区域就近安置,若本区块不够安置,在其他区块安置。 安置户型:安置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70㎡、90㎡、110㎡、130㎡左右,另设建筑面积为50㎡左右的灵活户型,不另配杂间。 (3)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根据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上述五种户型中选择相应的安置房: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7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建筑面积7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70㎡(含70㎡)至9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建筑面积9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90㎡(含90㎡)至11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11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110㎡(含110㎡)至130㎡以下的,原则上只能选择130 ㎡左右户型的安置房1套; 被征收人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130㎡(含130㎡)以上,可以根据所选安置房的合计建筑面积最接近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的原则,选择两套及两套以上基本户型或灵活户型安置房。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后,若剩余安置面积不再继续选择安置房的,其剩余安置面积中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可按货币补偿形式给予补偿。(剩余安置面积不享受“房票”政策) (4)“跳档”安置 为了解决被征收户安置户型较小的问题,本区块实施“跳档”安置政策。“跳档”安置是指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或“房票”购房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要求其产权调换安置户型或“房票”购买户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档位进行安置。 每户可以就其中一套房屋在原安置户型基础上提高一个档位(20㎡)回购。若原安置户型已经是本区块最大户型的,不予跳档。 产权调换安置房和“房票”商品房“跳档”部分回购单价在原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购单价(一房一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000元,并不享受安置房回购价的88%优惠政策。 若本区块不够安置,选择“跳档”安置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在其他区块安置(通过摇号确定被征收户的安置区块)。 (5)选房机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房过程将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进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均作为第一批次(选择“跳档”的产权调换安置房除外)摇号确定安置房。分区域以户型相同的安置房为一个选房单元,通过“两轮摇号,一次定位”的方法进行选房。具体方法为:首先按被征收人到会议现场报到顺序摇出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摇出房号;超过规定期限签约、腾空房屋的,均作为第二批次(选择“跳档”的产权调换安置房除外)摇号确定安置房,以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时间依次摇出房号;选择“跳档”的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被征收户均作为第三批次摇号确定安置房。未到现场且未委托他人摇号的由工作人员代为摇号。 (6)结算 被征收房屋按市场评估价计算价值,安置房按市场评估均价结合层次差、朝向差等因素计算价值(“一房一价”),按88%计算房款;对于被征收唯一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的,且被征收人属于低保户(以本区块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民政部门在册名单为准)、低收入家庭困难户,其安置房45㎡以内部分和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另行结算房款。安置房交付时被征收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房款,逾期不进行结算的,则由县房征部门依法对其安置房进行处置。

    五、青田县信息公开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青田县信息公开公告包含的内容:一、机构职能;二、政策法规;三、规范性文件;四、领导信息;五、规划计划;六、部门工作动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六、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拆迁补偿费如下: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3、临时安置的费用;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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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屈振安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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