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山南镇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肥西山南镇沈店可拆迁不,关于“肥西山南镇沈店可拆迁不”的问题,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拆迁计划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决定,并且这些计划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
关于“肥西山南镇沈店可拆迁不”的问题,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拆迁计划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决定,并且这些计划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一般来说,拆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根据这些法规,政府在进行拆迁时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并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要了解肥西山南镇沈店是否会有拆迁计划,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同时,如果涉及到拆迁问题,被拆迁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标准,以便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一、征迁项目总体情况2021年度征迁范围分为四大部分,涉及12个乡镇(园区),36个征迁项目。计划征迁面积244.49万m2(含续拆项目8.30万m2),其中备选计划征迁面积52.14万m2,共涉及17195户、63423人,占地面积16588.35亩。(一)重大民生项目:计划实施5个重大民生项目,征迁面积38.10万m2(含续拆项目0.54万m2),分别为上派镇安徽医科大学五十埠和鲍冲片区项目、肥西经开区新型家园安置点C区项目、官亭镇童大井安置点二期项目、严店乡灾后重建易地搬迁项目(三联村、罗祝社区)、丰乐镇老城区及蒋岗村水毁重建项目。
法律依据:《肥西县2021年征迁计划》一、征迁项目总体情况2021年度征迁范围分为四大部分,涉及12个乡镇(园区),36个征迁项目。计划征迁面积244.49万m2(含续拆项目8.30万m2),其中备选计划征迁面积52.14万m2,共涉及17195户、63423人,占地面积16588.35亩。(一)重大民生项目:计划实施5个重大民生项目,征迁面积38.10万m2(含续拆项目0.54万m2),分别为上派镇安徽医科大学五十埠和鲍冲片区项目、肥西经开区新型家园安置点C区项目、官亭镇童大井安置点二期项目、严店乡灾后重建易地搬迁项目(三联村、罗祝社区)、丰乐镇老城区及蒋岗村水毁重建项目。
法律分析:为依法实施房屋征迁,本着全县征迁政策相对统一、稳步调整、兼顾政策延续的原则,县住建局征收办组织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三河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上派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花岗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进行会商论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截至5月底,除山南镇集体土地上征迁安置方案待上会研究外,全县其它乡镇(园区)2020年度征迁安置方案均已上会研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涉及安徽医科大学五十埠和鲍冲片区项目:位于深圳路以南,独秀园路以东,李陵山路以北。地铁3号线延伸段新站片区项目:位于站前路以西,派河路以北,含馨香园、农机楼、春友楼三栋商住楼及平房。三河路建设芮祠片区。水毁项目紫蓬片区项目包括荣亭巷、牛行巷、松子巷、居民街巷。水毁项目方岗片区项目主要为防暴大队宿舍楼。旧城区改造项目南郢片区黄郢组项目即含桥北煤场。旧城区改造南郢片区缸套厂。潭冲河以南片区芮祠北张区域征迁下剩项目:涉及项目区内路网建设。古埂片区、新站片区、三岗片区涉及中派路建设古埂片区、旧城区改造新站片区、创新大道建设三岗片区。
法律依据:《肥西县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人民政府确定肥西县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分析:一、拆迁范围及对象
凡在上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等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均属拆迁对象(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
被拆迁人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或虽无上述证件,但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上派镇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视为合法房屋。
被拆迁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已经上派镇政府批准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2004年地形图没有涵盖的区域,以2004年后最邻近年份地形图、航拍图,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测绘版本及年限)上有标注的购置或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的,经现拆迁房屋所在地村(居)民组群众代表签字、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派镇政府予以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给予确认(限300m2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法律分析:城东。肥东地区没有什么支柱产业,缺乏特色,合肥141组团中的东部组团是要把肥东的店埠和撮镇发展为重工业基地,因为合肥城东合裕路沿线旧的落后,污染企业较多,城中村改造难度大,但是必须大力改造城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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