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补偿最新标准直播2025,更换开发商过度安置补偿费由谁支付,更换开发商过程中的过度安置补偿费支付责任,通常应由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来负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一、征收与补偿责任主
更换开发商过程中的过度安置补偿费支付责任,通常应由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来负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一、征收与补偿责任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在更换开发商的情境中,若涉及到房屋征收与过度安置补偿,相应的费用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承担。
二、公平补偿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一原则确保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能够获得应有的、公平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过度安置期间的费用。
三、补偿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费通常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的安置、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等一系列损失的相关补偿。这些费用都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生活和生产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更换开发商时,过度安置补偿费应由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来支付,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三十二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河南省周口市某县某网友咨询提问:该网友家房屋面积共300多平米,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有些房子建了十几年了,有些才建好两三年,房屋证件齐全,拆迁后的项目是建X钢铁二期,周边房价都是5000元至6000元一平米,补偿安置楼房1:1,剩余多出来的面积补偿700元一平米(安置楼房是已经建好了16年的烂尾楼,如果卖的话估计卖2000元一平米也没人要),安置房屋没有物业,经常停水停电,电梯断电不能使用等,所以大家都不同意要安置房。货币补偿也太低,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2023年X月XX日已作出征收决定公告,该公告已告知60天内复议和6个月内诉讼,咨询律师:如何维权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这位网友咨询的问题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有一个特点,就是安置比例比较重,因为农村的房屋如果说是按货币补偿的话,很少有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它一般来讲是提供一个安置地,然后统一建安置房,进行安置,这是比较普遍的,所以说这种方式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你提供的安置房必须符合质量要求,这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就是不管你提供什么样的安置房,必须要经过综合验收合格,才能够提供给被拆迁人居住。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国家在质量要求上,它都是统一的标准,不是说安置房就可以降低标准,如果说房屋它是一个烂尾楼,甚至存在质量问题,我们当然可以拒绝这样的安置房,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如果该网友对这一点不满意的话,我们建议从开始的时候就要采取法律措施,否则的话和对方谈调整安置房,或调整补偿方式的问题,这个难道是非常大的,我们也了解到这个项目是在2023年X月XX日刚刚出的征收决定,事实上很多人对征收决定是不重视的,认为这是一个面对大家的一个项目,不针对每一个被拆迁人的利益作出的决定,很多人就处于观望或者事不关己的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及时的重视这个法律文件,实际上这个法律文件是直接决定,剥夺我们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文件,如果说房屋的所有权你都不能够有效的重视和保护,你只关注补偿利益,事实上你就少了一个提高补偿利益的筹码,这个道理应该是非常简单的,所以说你不能够就补偿谈补偿,因为这个拆迁补偿很大程度上它是一个筹码博弈的结果。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对方存在征收的违法,如果采取法律措施,对方会产生压力,来重点关注咱们的诉求,来提高我们的补偿,来合理合法的进行征收,当然了,涉及到其他人,一般来讲,谁的权利谁主张,谁主张了,重点的、特殊问题特殊解决,所以我们建议被拆迁人不管别的被拆迁人怎么看待这个征收决定,只要你觉得这个补偿不合理、不满意,甚至存在违法的问题,那一定要对征收决定这个文件独立的采取法律措施,这个不是为大家维权,而是为你自己维权,在谈判当中,对方也会关注到底是谁来采取法律措施?谁的法律意识强?谁给他们的征收行为产生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压力,就会重点来解决谁的问题,所以说征收决定一定要重视,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
还可能会有后续的征收行为,也是要注意的,因为拆迁它是一个过程性的、一系列的行政行为组成的,当然解决这个问题是有一个过程的,所以要注意后续的违法拆迁的行为。就补偿的问题而言,如果说240平米以下是拆一补一,240平米以上是一平米700元,我们认为这个补偿标准是否合法还是有待商榷的,如果说这个房子它本身是没有证件的,或者违法的,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这个可以理解,如果说有证件,比如说三层,共300多平米,都是有证件的,都是合法的房子,这种情况下就不能240平米以下拆一补一,240平米以上700多一平米,我们都知道,700多只是一个房子的建安成本,并不是房子整体的价值,所以说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标准的确定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原因来确定的,这个还需要探讨。我们都知道,法律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确定补偿标准的权力,地上附着物,特别是房屋的价值,是不能因为拆迁导致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的生计失去保障,这明显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议被拆迁人积极维权。
法律分析:开发商未按规定支付拆迁补偿费用,业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协商解决:业主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2.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起诉开发商或者要求仲裁。
3.社会舆论:如果开发商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社交网络等方式,引起公众关注,增加维权的力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购房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物权法》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财产权利的取得、转让、变更或者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拆迁补偿条例》第十四条:“拆迁补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及时支付,不得拖欠或者部分支付,不得违法扣押、冻结拆迁补偿款”。
总之,开发商不按规定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是违法行为,业主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开发商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法律分析:安置结束后意味着被安置人与合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结束,那么双方不再互负权利义务。由此,剩余的安置房屋,首先不属于被安置人的。
对于剩余的房屋,开发商有可能是有一部份交政府做安置用,一部份做商业用途,这个现在很常见的情况,这部分利益可能用以抵扣部分开发商的施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1、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4、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5、同时,在拆迁补偿中,对弱势群体及独生子女等家庭予以倾斜。6、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不同意拆迁是否可以有效阻止拆迁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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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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