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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襄阳市襄城区征迁区域: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18 1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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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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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襄阳征迁区域,法律分析:改造范围:二广高速以东、福银高速以南、外环东段以西、外环南段以北7595平方公里围合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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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樊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襄阳征迁区域

    法律分析:改造范围:二广高速以东、福银高速以南、外环东段以西、外环南段以北7595平方公里围合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襄阳市襄城区征迁区域

    法律分析:1.卧龙镇回龙村集体农用地,拟征收2.3690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12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802公顷,拟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2.尹集乡尹集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758公顷,农用地1.9752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征收土地拟规划为商服用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三、襄阳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省政府于2021年5月7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李洼村委会集体土地0.3555公顷,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牛首镇李洼村委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襄阳发展规划2020至2030规划

    法律分析:《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紧紧围绕建设“一极两中心”,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统一,真正实现“多规合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五、襄阳2035年规划

    法律分析:目前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形成初步方案。这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建设“一极两中心”,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统一,真正实现“多规合一”。根据规划襄阳市围绕建设“一极两中心”的总体发展目标,将在国家、湖北省和区域内主动作为,承担更多的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等中心职能,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定位、上位规划等要求,围绕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骨干型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强劲的区域性市场枢纽、国家智能制造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两山”理论的实践创新基地(一中心、两枢纽、三基地)的总体目标,打造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襄宜南为都市区,枣阳、“河谷”组团城市为两翼,保康为支点的总体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努力扩大公共空间,让老百姓有休闲、健身、娱乐的地方,让城市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

    未来,中心城区将立足“南山北丘,九水多洲”的自然基础、“一心四城”的城市总体结构,以“东进西优、南精北转、中育鱼梁、拥江发展”为方向,形成独具魅力的“四城环洲、九水润城”山水城洲格局。“东进西优”,东部推动东津新区承接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壮大现代服务业,培育创新经济,建设高品质新区,西部加快樊城商业、商贸业态转型升级,补齐设施短板,加快城市更新,提升空间品质;“南精北转”,南部建设精致襄城,疏解古城,高标准建设庞公新区,提升环岘山周边环境品质;北部推动高新区由园区向综合型城区转型,推动产城融合,补足公共服务短板;“中育鱼梁、拥江发展”,加快建设鱼梁洲城市生态绿心,环绕汉江、小清河、唐白河,不断增强城市品质。

    形成“四个层级”的协同发展策略。跨省级加强对南阳、信阳地区的综合辐射能力;跨市域加强襄十随城镇发展带的东西轴线集聚效应、强化襄阳—南阳—荆门的南北向轴线联系,加强 “枣—随”“竹房神保”的联动发展;跨县域加强襄宜南都市区、“河谷”组团城市、南保谷组团之间的空间、要素协同;在中心城区,不断提升襄阳“一极两中心”的区域性服务能级,落实打造产业强市、功能强市,打造交通枢纽、市场枢纽的要求,将中心城区建设为区域性产业与创新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襄阳襄城区征迁区域

    法律分析:2020年全区征收工作总结暨2021年征收工作动员会召开,这标志着2021年襄城区征收工作全面启动。区委副书记、区长周俊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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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张晨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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