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藕塘拆迁补偿标准2025,濮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天津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位置及地类:该土地位于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新城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2、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标准金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位置及地类:该土地位于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新城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2、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标准金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303、44592万元。天津市静海县开垦征地中心通过转账支票向被征地单位支付。3、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集体征地5、94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2519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5人,其中劳动力25人。5、其他内容。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计划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6、本计划征求意见后,报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有争议,不影响计划的组织实施。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度报告和价格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
法律分析:濮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对企业房产价值的补偿,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2、对于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法律依据:《2021年濮阳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二、居民安置 (四)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 [2016] 48号),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 [2008] 72号),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积根据(濮政文[2014] 69号)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 [2014] 69号) ,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濮政文[2014] 69号),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法律分析:1、户均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
2、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实行”按户测算、按人分配”,各级财政户均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搬迁群众户均自筹2.84万元(人均自筹0.71万元)。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补助资金。县级政府应当对住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公开。
一、濮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濮阳市征地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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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河南藕塘拆迁补偿标准最新,河南藕池村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屈振安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